氹仔蓮花海濱大馬路日前發生一宗奪命車禍,一名22歲女大學生駕駛電單車時被一輛七人車撞倒,電單車女騎士延至翌日傷重不治。而駕駛涉事七人車的40歲內地男司機涉嫌觸犯過失殺人罪,被警方拘留並移送檢察院處理。據警方表示,男司機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涉嫌過職工作。
事實上,過界、過職司機問題一直引起社會的擔憂,過往亦曾發生過不少涉及外僱駕駛車輛導致意外的事件。翻查現行《聘用外地僱員法》,若證實僱主安排外僱擔任司機工作,會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但罰款金額僅是每名外僱科處5,000至10,000元的罰款,以及廢止其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剝奪其申請新聘用許可的權利,為期6個月至2年。社會普遍批評相關罰則的阻嚇力不足,根本無法遏止過界、過職司機的問題。
立法議員李靜儀表示,過界、過職司機問題其實不容易被揭發,因職業司機本身沒有固定工作地點,大多數時間都在路面駕車。即使警方等前線執法人員截查後,亦無法有效遏止違法情況一再發生。而另一方面,現行法律規定聘用黑工屬刑事罪行,除了罰則外亦可能留有案底、限制入境等措施,阻嚇到僱主因違法成本太高而不敢請黑工,而外僱本身亦不會「做過界」。但聘用過界、過職司機則只是行政違法,加上罰則並不高,變相令執法有效性及阻嚇性變得十分低。
她引述勞工局早前回覆議員的書面質詢指,去年1至10月期間,警方合同截查了數萬架次車輛,但是勞工局同期處罰非法從事司機工作僅69人次,處罰金額54.5萬元,「即平均每人只是罰了不足8,000元。」而有從事勞工督察的人員向她反映,即使查出僱主聘用過界司機、執罰了也沒有作用,因為罰則欠缺阻嚇力,「過界司機每日賺的錢也不止這個數,執法人員辛苦地捉了人回來,最後亦只是罰錢了事,令到大家都心存僥倖。」
李靜儀認為,從行政處罰的角度,勞工局應可以繼續執行削外僱額的措施,以加強執法力度。她亦認為當局理應要檢討是否將行政處罰制度轉為刑事,從處罰上加強阻嚇力,「刑事化本身可以判徒刑,但亦可以易科罰金,量刑方面亦需要檢討,要寫清楚。當年政府的跨部門小組曾經有一些實際的建議出來,但問題是建議過後未見政府執行,多年來罰金亦沒有相應調升,導致違法後獲不法利益的空間及金額甚大,而違法成本變得非常低。」
「包括早年大家討論的特別駕照以及現在的過界過職司機,都是以其他身份在本澳跨界工作。政府早在2012年向業界、工會進行諮詢,當時亦有濫用特別駕照的情況,究竟要如何處罰、收回其證件,是有一套制度存在的。但現在特別駕照制度已存在30多年,有必要透過修法去完善。否則即使前線人員不斷去執罰,都是沒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