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高 檢控低 判刑入罪更加低 關注組促檢討修法確保家暴定義一致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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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3月3日 17:17

家暴法生效至今兩年半,司警局去年共處理104宗家庭成員之間傷害行為案件,最終僅有2宗適用家暴罪送交檢察院處理。然而,社工局統計顯示單在去年上半年,確定為家暴個案已有32宗,社會質疑公共部門之間對家暴定義有不同理解,導致法律的原意及公義未能得到彰顯。

家暴法立法關注組代表何頴賢出席《澳門論壇》時表示,社會公義是家暴受害者的「第一塊膠布」,然而,現今涉家庭關係的案件明顯通報高、檢控低、判刑入罪更低,家暴法對相關案件的懲罰及修復更加不足。她說,家暴定義會不停改變,未來檢討家暴法時,要確保市民、專業人員、法官對家暴的定義一致性,她又重申,警方處理家暴案件需設專人專隊及行動清單,提高執法人員的敏感度。

立法議員林玉鳳則認為家暴法有修正必要,無論判罪為嚴重或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對受害者都應有足夠的支援。家暴法中規定,社工局等行政部門不受案件刑事定性影響,應該提供足夠支援。她指出,現時很多家暴受害者最擔心無地方住,無收入。很多院舍只能提供三個月住宿,如果原先無工作能力,又要照顧小朋友,在生活上會有好大困難。她認為,家暴法立法之初焦點只放在家暴列公罪,卻未有考慮到家暴受害者需要更長遠的支援。

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家暴法實施後,在預防、保護上有進步,認為達到預期效果。今年是家暴法檢討之年,希望因應案例系統分析成因,以及做好宣傳教育及輔導。

司警刑事調查廳廳長黃志康表示,家暴法立法原意是希望隱性受害人受到社會公義保護,去年(2018年)共有 104宗以家暴罪開立卷宗,最終 2宗可引用家暴罪檢控,其中有80多宗以普通傷害罪作出檢控。他解釋,當符合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任何衝突、傷害事件時,警方會先以最嚴謹、最高階方式,即以家暴罪立案展開調查,但若以普通傷害罪處理,若受害人不追究,警方便不能做任何措施。

社工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鄧玉華表示,家暴法生效至今有 5288宗通報,重複個案有3956宗,家庭危機3054宗,懷疑家暴個案659宗,最終確定為家暴個案有 201宗。他說,家暴是個社會問題而非個人私人事件,希望全社會共同關注合力防治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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