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彌士幼稚園學童被性侵案 檢院:沒充分犯罪跡象 歸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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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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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2月21日 20:20

去年魯彌士主教幼稚園發生校工性侵學童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近日有葡文傳媒引述受害學童家長指,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性侵案歸檔,其中一名家長批評司警偵查「做得唔好,錯漏百出」。檢察院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經進行系列的偵查措施,包括綜合分析案中相關當事人和證人的陳述、案中專業報告、嫌犯的供述以及對嫌犯生活用品和家居物品進行查驗的報告等,目前未能查明足以顯示嫌犯觸犯性犯罪的充分跡象,為此,檢察院依法於今年2月11日對案件先行作出歸檔決定。

檢察院指,由於事件廣受社會大眾關注,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和澄清事實的需要,檢察院在法律容許的條件下將案件的部份內容予以公開。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65條第1款規定,如偵查期間收集到充分跡象,顯示有犯罪發生及何人為犯罪行為人,則檢察院須對該人提出控訴;同條第2款規定,充分跡象,係指從該等跡象能合理顯示出嫌犯可能最終在審判中被科處刑罰或保安處分者。

檢察院續指,經進行系列的偵查措施,包括綜合分析案中相關當事人和證人的陳述、案中專業報告、嫌犯的供述以及對嫌犯生活用品和家居物品進行查驗的報告等,目前未能查明足以顯示嫌犯觸犯性犯罪的充分跡象,為此,檢察院現階段依法對案件先行作出歸檔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61條第1款規定,歸檔批示不影響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之內提出預審或聲明異議;同時,在收到相應的新證據之時,檢察院亦可適時對歸檔案件重新展開偵查。
  
檢察院強調,根據《刑法典》的規定,對未成年人或無能力自我防衛的人士實施性侵行為均屬法定的加重處罰情節,對於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違法行為,檢察院將依法進行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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