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憂勞工法修法今年無法完成 促政府解釋四選三 批70日產假落後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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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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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11月26日 19:19

【施政辯論】政府早前提出《勞動關係法》強制性假期「四選三」方案,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更兩度引發僱員遊行。直選議員梁孫旭表示,對於社會已有共識的疊假補假、男士有薪侍產假等制度,雖然連續4年列入施政方針內容,且在勞工法修法諮詢中獲得9成以上意見支持,但相關立法工作至今仍一拖再拖。而修法的最大爭議莫過於「四選三」調假方案,大量僱員不滿相關方案,雖然政府表示再將法案交社協討論,但他認為勞資雙方的態度已十分分晰。他強調,勞工法修法是2018年立法工作的其中項目,「假如今年未完成,即相當於彈票。」

直選議員區錦新指,所謂四選三方案只是由政府及社協討論出來,社會完全不知情,勞工界認為這方案嚴重侵犯勞工權益,但官員卻稱沒有,他期望政府解釋方案。而直選議員蘇嘉豪質疑,政府為何要將有共識的方案與欠共識的綁在一起,增添社會爭議?他亦批評,即使是有共識的如產假方案,其實都是十分落後,政府建議將現有56日產假增至70日,當中有14日由政府補貼,但相關建議僅是追回香港1995年的水平。而本澳公務員有90日產假,非公務員僅有56日,「呢個係絕對嘅歧視同差別待遇,難道非公務員嘅女性唔係女人?」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政府非常希望勞工法儘快進入立法程序,亦希望修法符合社會期望。他指出,四選三方案非今日才有,在去年修法諮詢時就曾提出過「十選三」方案。他又提到,社協是《基本法》所規範的協商平台,勞資政三方透過平台了解對方立場,雖然有不少題目都未能取得完全或部分共識,但希望能透過社協來拉近分歧。

基本法規定要立工會法 政府:要研究具備什麼條件才可開展立法討論

另外,多名議員亦關注工會法立法進度,蘇嘉豪批評:「究竟政府係咪覺得《基本法》唔重要?有著數時就日日講《基本法》,無著數時就擺埋一邊。」他指,工會法是《基本法》第27及40條的延伸,保障集體談判、組織工會、罷工的權利,但至今連諮詢都沒有,「咁你如何貫徹《基本法》條文?究竟梁司你認唔認同『工會法是如何做、何時做的問題,不是做不做的問題』這個說法?你認唔認同工會法立法係特區政府必須履行嘅憲制責任?」

區錦新亦批評,雖然政府不斷口講完善勞動範疇法規,但其施政方針中卻完全未見有提及工會法。他強調,工會法涉及到《基本法》第27條,是需要立法的,否則無辦法體現《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係咪政府覺得工會法唔重要,唔需要理佢?」

梁維特回應指,今年社協的其中一項工作就是研究社會須具備什麼條件才可開展工會法討論,學術機構已展開相關研究,研究完成後希望可以到社協層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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