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格力犬安置設施未符條件 未具條件領回格力犬 將檢控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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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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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10月6日 18:18

【又回到最初的起點】逸園公司領回格力犬的限期今日屆滿,雖然多月來狗會提出了多個安置格力犬的方案,更引發出路環安老院等爭議,可惜搞足三個月,至今卻回到原點。民署發出新聞稿指,今日聯同環保局再到逸園安置格力犬的場地進行檢視評估,惟有關設施仍未能符合條件,逸園未具條件領回狗場內的五百多隻格力犬,民署將按《動物保護法》作出檢控。

民署指,作為《動物保護法》的執行部門,民署持續督促逸園必須負責任妥善安置格力犬,依法設置合適的安置場所。惟於十月六日民署聯同環保局再到臨時安置中心進行檢視,場所的噪音防治措施仍未滿足技術意見要求,故民署認為逸園計劃用作安置格力犬的場所仍未能符合條件,故其未具條件領回狗場內的五百多隻格力犬。

逸園早於二○一六年已知悉必須於本年七月二十日前遷離狗場,完全具有充足的時間制定並落實格力犬的安置計劃,但逸園在處理格力犬安置問題上一直採取拖延的態度,至期限屆滿仍未能提供可行方案,且於當日遺留全部格力犬於狗場內。直至本年七月二十一日民署按《動物保護法》介入,且經民署及社會的譴責及催促下,逸園才提出多個安置計劃。而基於動物保護及公共利益的考慮,民署在領回格力犬期限上已酌情延期至十月六日,並提醒及要求逸園須確保方案符合其他相關法例規定;惟事件至今,逸園仍未能提供合適的場所妥善安置格力犬,以致未具條件領回格力犬,民署將按《動物保護法》檢控其遺棄動物,並依法追討照顧狗隻的費用。

此外,為確保動物福利 ,民署將繼續為狗場內的格力犬提供適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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