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房置換房制度明起諮詢30天 海一居個案購置換房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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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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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8月21日 19:19

政府明(22)日起公開諮詢《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諮詢期至9月20日。諮詢文本建議,受都市更新重建或拆遷影響的人士,可租住暫住房及購買置換房,按市場同等級樓宇訂價。而原「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則可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價格購買,置換房的購買者有單位的完整業權,可以自行出租、出售或抵押等用途。

房屋單位會參照私樓的設計及裝修標準,居住條件會優於社屋及經屋。其中暫住房是用於業權人在樓宇重建期間租住,亦可選擇用臨時安置津貼自行租住市場房屋。選擇「樓換樓」補償方式的業權人,待樓宇重建後便可回遷原居地。置換房則是用於受都市更新樓宇拆卸影響,而無法回遷的業權人申請購買,業權人亦可選擇收取補償金,自行在市場上購買房屋。

有傳媒問及政府曾承諾原海一居小業主可按當年合約呎價,購買面積相若的置換房,而受都市更新影響人士則要以市價購買,會否造成不公平?廉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認為,都市更新影響者會收到政府按市價的一定補償,若置換房充足,可購買置換房;而「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則沒有相關補償,兩者性質不同,海一居個案,是政府基於善意原則和改善生活質素的原因出發,以現時或未來市價向海一居小業主出售置換房,不少個案未必有能力負擔,因此政府朝著按原先合約價為基準出售置換房。

至於原居於唐樓的業權人,可能未必有能力購買置換房。林智龍表示,在推行都更過程中,未必完全以樓齡考慮補償,鄰近地區拆遷 30、40年舊樓亦未必用折舊價計算,或以5年或7年樓齡計算補償,因此,業權人未必完全無法承擔置換房售價。而且置換房較原先的唐樓生活條件有改善,故部分支出應自行承擔。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表示,暫住房及置換房計劃不會佔用公屋規劃的土地,新城A區、偉龍馬路及慕拉士舊電廠的公屋計劃會繼續推進,隨著時間,土地儲備亦會增加,不認為暫住房及置換樓會佔用公屋用地。

林智龍則表示,原海一居所處的黑沙環新填海區 P地段將用於展開都市更新的工作,政府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正展開前期研究。李燦烽補充,以現時情況來看該地段是有條件建設置換房及暫住房,或作其他的公共用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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