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綱要法》公開諮詢期本週六(11日)結束,新澳門學社表明反對文本中以安全之名包裝對自由的侵害,以及過份強調服從政府的建議。促請當局在天災人禍當前,首要嚴格約束公權力在各項訊息發佈的準確性及透明度,並摒棄「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取態,讓《民防綱要法》的立法工作重回正軌,真正合力守護整個社會。
諮詢文本建議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以打擊造謠及散佈謠言行為。學社批評已罪既不正當亦無必要,對此表示反對。憂慮若此罪一立,將是禁制言論自由的又一例子,由政府決定何謂真相,即市民在政府允許的範圍下才擁有言論自由。學社認為,應對謠言的應有方法是由政府全面、及時、公開、準確地發放消息,若政府反而苛責、懲罰市民,並不貫徹保安官員「與其追究他人,不如檢討自己」的說法。
學社亦強調,法律中牽涉到言論自由的罪行大多都設有免責條款,避免公眾討論公共事務時,被政府濫用條文加以控告。但文本對此卻欠奉,顯然並無考慮如何平衡及保障言論自由。學社憂慮,即使政府不實質運用有關罪名,此罪一旦立法,則會加劇本澳言論自我審查的歪風。
學社促保安當局放棄管制媒體的意圖
另一方面,文本建議強調大眾媒體在傳播當局重要民防資訊方面的社會責任,學社認為建議侵犯新聞自由,並反映出保安當局管制媒體的意識。學社強調,倘由政府要求媒體配合發放訊息,變相只能在政府規定範圍內進行報道,淪為官方喉告,最而扼殺民眾全面知情權,促請當局放棄管制媒體的意圖。
學社副理事長、直選議員蘇嘉豪表示,政府經常以「危險」作藉口來對「管制」進行包裝,「在保安當局的形容之下,本澳好像變成一個相當危險、生人勿近的城市,其實只是虛構出來的假象。」他指,他看不到回歸以來的10多年間,媒體在突發事件中沒有缺席,透過自己的專業來判斷、分配人手去報道,「又是否要你政府去教媒體做嘢?難道政府不寫在法律中,當掛起十號風球時,新聞媒體就會袖手旁觀?這種機制本身就行之有效,政府要相信媒體專業。對行之有效的事情,再要架床叠屋,我有很大的保留。」
他亦批評,在近年在不少立法工作,如《網絡安全法》、《民防綱要法》以及即將交付立法會審議的《國歌法》等,經已看出保安當局企圖管制媒體的意圖,以法律規範要求媒體配合政府,這種趨勢令人警剔。雖然當局表明相關條文不會妨礙媒體批判政府施政,但他憂慮,若當局認為民防架構外的媒體才享有新聞自由,就是對於新聞自由的一個十分嚴重的認知錯誤。
另外,學社亦指,文本建議將突發公共事件分成四類,但當中的「社會安全事件」並無清晰定義,令人憂慮未來有大型合法集會或示威時,政府會否有權啟動民防狀態,並隨即引用民防法來收窄新聞及言論自由。文本的行文並無排除政府濫用條款來撲滅對政府異議的新聞及言論,認為日後法案必須準確定義「社會安全事件」,並明確排險集會示威等行使公民基本權利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