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防民、罰民不罰官 蘇嘉豪:印證嚴人寬己的立法取態

《民防綱要法》新聞檔案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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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8月8日 16:16

圖片:新聞局

《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建議,對於不遵守法律或民防當局合法命令或指示的個人及法人,會以違令罪或加重違令罪論處。而公務人員(包含視聽廣播承批實體的負責人)以及對水、電及電訊等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實體若不服從當局命令,亦須負上刑責。但社會有意見質疑,文本並無列出聯合行動指揮官(即保安司長)及其監督實體(即行政長官)出現失職、失責時應承擔的責任,而規範主要官員操守的《主要官員通則》亦無列明相關刑責,被社會批評《民防綱要法》為「防民不罰官」。

學社副理事長、直選議員蘇嘉豪認為,「天鴿」風災後,市民期望落實官員問責。今次民防法諮詢文本中,顯然是對於決策者的問責問題出現缺位,「無論是局級官員又好,其監督實體又好,甚至是行政長官都好,你都看不到《民防綱要法》對於市民在過去這一年的抨擊有何回應。民防法對市民的懲罰不會少,但對於決策者做錯決策、或延遲決策,一樣是沒有針對性的處理。這就是今次民防法中『嚴以律人、寬以律己』的立法取態。」

蘇嘉豪亦希望市民把握諮詢期最後數日的時間反映對《民防綱要法》的意見,以在諮詢總結報告中反映出民意所向,讓保安當局在起草法律時有所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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