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談的是文化政策吧

來論

文:趙七

網址:https://aamacau.com/?p=46064

時間:2018年04月15日 21:21

文化局每年開放文化活動/項目資助計劃予劇團申請, 今年的評審結果公佈後,多個活躍藝團被削資助,惹起不少爭議,藝團叫苦,但普羅市民未必完全理解明白䓢中原委,其實資助方針只是文化政策缺失的其中一個面向。

澳門公共財政資源豐厚,確實存在一些人靠政府各種利益致富,很多人因此對同樣倚賴公共資源的藝術工作者投以相似的偏見,但這些人不明白這些藝術工作者們兢兢業業為的是什麼。對美的追求是人的天性,藝術工作者所需的專業知識和付出的工作時間不比一般白領少,但他們的收入不一定比藍領多,為的就是堅持做本地藝術,用藝術去紀錄澳門的過去現在,令市民工餘時間不用靠劣質免費電視節目或廉價便宜的流行歌打發時間,在週末不用帶孩子們去購物中心消遣做物質主義的奴隸,也培養孩子們不會只為山寨景點和彩色燈光自豪,不必到日本韓國羡慕別人的文化,進戲院不只看到用3D特效堆砌的漫畫人物拯救地球,又或者有時間翻開一本書或者讀一首詩。藝術工作者需要吃飯,但有的是風骨,業界內討論均著重於評審標準及資助方針,並非有不知內情者所指的藝團非要向政府攤手要錢。

為什麼政府要資助文化藝術?

文化權利是基本人權,理應受到保障,文化藝術可作為市民的娛樂,也是宣洩情感和社會問題的渠道,提升居民身份認同和歸屬感,亦有教育功能,其操作不能亦不應完全商業化,故此公權力應該資助文化藝術活動;且文創產業為世界經濟的發展趨勢,文化力量是發展文創產業的基本,也是地方或城市或民族的軟實力證明,也是一個城市與其他千百個旅遊城市有所區別的一張名片。而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政府應資助文化藝術活動,但政府和藝術家的關係並非上而下的勞資或僱主關係,而是有共同目標的合作者,平等地為地方服務。當然公帑不是無限,是以文化部門根據在地文化生態的特點,制定文化政策作為依據,將資源分配投入,是國際上通用的慣例,只是各地實際情況不同,方針不同。

討論一下資助方針

有評論帖文引用一篇2015年的台灣學者劉育良、吳盈諄的研究文章:《【國際研究專文】補助機制與藝文生態─來自英國、歐洲(荷蘭)與新加坡的觀點》 (http://tacps.tw/?p=1509), 內有英國法國荷蘭新加坡等例子可參考,本文不複述,只想提出幾點討論。 其中英國以觀眾為「主體」的補助原則,建基於相信商業運作下藝術能夠與其共存,但澳門暫不具備條件 ,一是過去的政策或教育未有足夠重視觀眾拓展,二是營運成本高昂,場地不足,藝術在這種失衡的自由市場下無法生存;而新加坡的例子比較務實,他們較重視「社區」,補助政策中有不同的維度,對「各發展階段的藝團」及 「藝術創作中不同階段」均有顧及,有很好的參考價值 ,但顯然執行上,需要大量行政人員及有足夠資歷的評審人員,綜觀澳門的情況,仍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慢慢培養人才,逐漸發展,但大方向可參考。

另一個概念是 :1% 。 最早在法國提出,將國家預算的1%撥歸文化藝術,最近葡國亦有活動爭取1%政策,本人的論文研究對象國捷克亦已於2009將其寫入文化政策中。討論前先明晰一點,這裏的1%是國家預算,其下仍有省、市、地區等不同層級的投入;而澳門只有一層行政機構。澳門公共財政支出中,文化局加上文化基金的預算在2013及2014年度均有1.1%,2015年有0.93%(來源:政府年度總帳目),而捷克至2015年仍未達成,澳門的情況看似不錯;但再看以人均投入計算,澳門跟捷克的數值相當接近,非常不同的是,捷克的預算中行政開支佔很低比例, 真正投到業界的佔大多數,也較少官方主辦的大型活動開支,是一種賦權(empowerment)方針;而澳門在2014及2015年的約1%投入之中,有43%為文化局本身的開支,只有8-9%投入到團體/個人/企業的資助,另外有約兩成為活動開支,尚有開支包括建設、不動產及動產,更有近一成歸類為「其他」,無從分析。這結構顯示出資源的可操作性低,藝術產出的多樣性被壓縮,藝術活動多為大型節慶活動服務等的問題。就好像政府既管理資源,又參與使用資源,同時又要負責行銷甚至製作,增加行政壓力,降低資源使用效率;其實只需管理好「土壤」,可讓藝術自行「滋長」,自然會百花齊放。

歐洲國家的文化政策中流行的另一個概念「 一臂之距」,意即是負責資助的單位與政府部門保持 「一臂之距」,它不是政府部門,屬公權力自治機構,由政府委任業界人士為領導,政府注資及負責製定方向,機構獨立執行及製定資助方針,運作受公眾及司法監管,機構不受政府財政年度限制,可靈活分配跨年度資助,也能提高行政靈活性及減輕公共部門的人員壓力。

以上實為再打開澳門文化政策討論所寫,在澳門發展文化藝術事業,所面對的難題又何止於此,空間、法例、人才、數據、學術研究、世遺利用、公眾認同、產業結構等,千絲萬縷,資助方針亦只不過是文化政策中的其中一個章節而已。早年莫兆忠亦多有為文化政策發聲,以下有連結,可比對過去現在,亦有一些文章供參考。本人拙見行文至此,望繼續抛磚引玉,引發更多討論,更多公眾參與。

再談澳門藝術資助政策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5743303.html

有很多文化事務,有沒有文化政策?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6062973.html

文化的透明度

http://blog.roodo.com/chongneng/archives/7441195.html

【國際專文評析】「文化生態」的視野:臺灣需要一個更寬闊的胸襟,來衡量文化的生命與價值

http://tacps.tw/?p=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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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文化局長欠缺文化素養、不去了解民間社團,基本連什麼藝文社團能做什麼,或者分辨不出哪社團是資源騙子,這將會是黑暗時代的開端,局長當然責無旁貸,更是荒謬法制下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