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鴿」風災事隔近7個月,當時廣泛地區水浸導致大量車輛受損,當中6,000多輛嚴重損壞至須報銷程度,政府曾承諾為受災車主提供新車稅務減免方案,並將以緊急形式提交立法會,唯至今仍無下文。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議員蘇嘉豪質疑稅務減免方案成效,更批評當局缺乏誠意,再促請當局合理賠償受災車輛的稅款,並盡快向立法會提交賠償方案。他又要求當局明確制定停車場防災措施,避免悲劇重演。
因應車主災後面對的損失與困難,早於去年8月31日,政府已宣布擬定稅務減免方案,但由於稅務減免屬立法會權限,當局將待新屆立法會組成後,以緊急提案形式讓立法會安排審議。蘇嘉豪批評緊急提案至今近7個月未見蹤影,質疑當局是否有誠意承擔風災期間大量車輛受損的責任。更重要的是,當局方案的標的存在問題,應是賠償而非援助。
蘇嘉豪表示,根據國家減災委和廉政公署的相關報告,總結出當局須對受災車主須承擔防洪基建不足、地下停車場設計審批未有考慮地勢和深度、未及時向社會預報風暴潮將發生時間及其影響幅度等多項責任,因此不同意當局一再強調擬定的稅務減免方案僅屬援助性質。他又指,有別於住戶或商舖,機動車輛屬於動產,倘若「天鴿」吹襲前有關車輛可停泊在設計妥當、防洪能力充足的停車場,或者車主能及時接收當局預警而提早移離車輛,大部分受災車輛極有可能得以避過一劫。
蘇嘉豪批評,方案要求車主必須另購新車才可享有相關稅務減免,未有顧及另購二手車輛或放棄自駕的車主,更有部分車主仍在為已報銷受災車輛供款,同樣無法受惠。方案規定如車主另購天然氣、太陽能或全電能車輛,才可獲得受災車輛全稅扣減,如另購的非新能源車輛,則稅務扣減金額需按10年折舊再減兩成。他又批評,目前在本澳市面銷售而又符合全稅扣減定義的品牌少,價格相對高,且環保車輛配套不成熟,有關規定未考慮社會實際情況,對車主也沒有太大助益,種種情況反映政府擬定方案非常粗疏,必須及早修正標的,向受災車主賠償受災車輛已繳付的機動車輛稅。
此外,當局陸續重開受災停車場,或對停車場管理服務重新招標,卻一直未有明確制定停車場防災措施,令公眾質疑如何避免事故重演。蘇嘉豪指,停車場功能原是騰出路面空間和適當保護市民財產,當局災後提出凡懸掛八號風球後一小時開始關閉由政府管理的停車場,顯示政府雖也認同停車場設計審批一直存有疏忽,但措施消極且仍然迴避地下停車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措施使水浸期間公共停車場車主非但未能受到充分保障,反而因不得進入而導致財產備受更大威脅,在內車輛也無法保證不再受水浸損壞,他促請當局明確制定停車場防災措施,既要治標更要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