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公佈《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指出項目地段業權在以遺產繼承方式轉移的過程中存在諸多疑點,不排除有人利用司法程序,冒充業權人後人非法獲得土地;在測量地界及發出地籍圖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錯誤甚至欺詐的情況。
廉署的結論認為,由於測量地界所依據的資料明顯與事實不符,確定地界的行政行為缺乏事實依據,地圖繪製暨地籍司發出的地籍圖無效,而且以該等地籍資料為依據申請的街線圖及核准的工程計劃草案亦無效;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街線圖違反行政指引訂定的規劃條件,工務局應駁回有關核准工程計劃的申請。
廉署又指,目前田畔街和石排灣馬路旁的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地段應該是在物業登記局沒有登記的無主地,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屬國有土地,建議特區政府透過適當的程序及渠道收回有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