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於酒店商廈辧劇場? 莫兆忠:文化城市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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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2602

時間:2017年10月12日 17:17

現正進行諮詢的《檢討行政條件制度》中提到,「電影院及劇院,涉及噪音、防火安全、機電等多方面可能影響到公共利益的問題,因此,建議該類場所僅可在酒店場所及純商業樓宇內經營。」澳門劇場工作者莫兆忠認為,有關規定令藝術創作的多元表達空間受限,對劇團的生存空間更造成威脅,質疑文本對澳門表演藝術生態並不了解。

扼殺藝術多元聲音

莫兆忠指,在日前的公開諮詢會上,在一個小時中,相關部門朗讀完文件後已過了五十分鐘,剩下十分鐘有三個人提出疑問,「一個關於街頭表演,另外兩個是舞蹈及劇場界,而且分別提了兩個問題,即三個人五個問題,全關於文化藝術領域。」但他覺得,有關方面似乎未有準備及把握回答問題,而在該場諮詢會中並未見文化局的代表列席。

他認為,過去澳門的表演場館建設滯後,部分劇團為表達自己,會選擇在非正式劇場空間表演,也會盡可能籌錢營運屬於自己的小型空間,「其中一部分會選擇工廈或地舖。」例如1999年曉角開始營運一個工廠劇場,類似情況亦於2007年後就開始大量湧現。他認為,藝術工作者透過自己經營的空間去發表一些非主流的聲音,而酒店劇場更加傾向為賭場觀光客的表演而設,如劇場只能在酒店及純商業樓宇內經營,他擔心,藝術創作的多元表達空間會受到限制。加上純商業樓宇呎價高昂,能負擔的劇團可謂少之又少,對劇團的生存完全是一個威脅。「是否已在經濟能力上,做了一幅牆,令這些藝術工作者不能再發展?」

澳門劇場工作者莫兆忠。

澳門劇場工作者莫兆忠。

變相限制觀眾階級

莫兆忠認為,政府可指出在工業大廈或其他安全可能存在威脅的地方做表演有哪些問題,然後一起想方案改善。「一個城市的活力在於空間使用的多元性。你反而令空間的選擇突然收窄。一個舖位裏面得唔得?我在一個舊建築內做演出可以嗎?」他指,這些在外國,包括內地和其他亞洲城市都非常常見,但現在一刀切,且收緊至酒店和純商業樓宇才可以的做表演場地,「其實是一個倒退。」

他又指,這樣的劃定規域亦定義了可以看表演藝術的人的階級性,

「是否政府的政策覺得,有這樣經濟能力的人才可接觸藝術?其他人就唔洗指意?可否在社區一個小型空間簡單看一個表演?」「是否澳門所有表演藝術都要聚集在皇朝區?這似乎沒從文化政策及城市規劃有一個整體考量。」

規範文本缺數據支持

他表示,有時街頭表演做演出,可能沒兩個觀眾,因為大家當表演者是路人,但YOUTUBE很多片段都顯示,一個人的演出也可聚集成千上萬的人,「究竟它覺得這對公共安全沒滋擾的理據是怎樣想象出來的?似乎整個文件草擬的過程,其實對表演藝術的生態環境及表達形式缺乏了認知,亦沒做好功課就出現了這件事。」他舉例指,是否只有影演項目才會有很多人一起到一個空間參與?

「假設一個工廠大廈中,有教會、武館、超級市場、青年中心,這些公眾參與的人數,往往是到工廈小劇場的觀眾的數倍。規管究竟是針對參與人數,還是針對表演形式?有時做一個小劇場,隨時得十個八個觀眾嚟睇。但一個宗教性活動隨時超過呢個數好多倍。為何條文的規管突然針對影演項目?亦看不到它收集了甚麼數據來支撐這件事。」

文化局應牽頭協調

他認為,政府需要用一個更闊的眼光來處理。

「另一方面,你覺得這件事不適宜做,但不代表你可指定甚麼才是適宜。因為城市的發展,特別是澳門是倡以文化、創意的城市,你應讓市民開拓更多生存空間,而不是生存空間越來越窄,門檻越來越高。」

他指出,在諮詢文本中看不到文化局的存在,希望文化局會正視澳門缺乏表演場所的問題。同時,一直以來的文化政策都是希望民間多發掘創意及生存的可能性,認為文化局應鼓勵民間團體經營自己的藝術空間,並鼓勵團體一起商議,如真的需要在工廈有一個表演空間,需要遵守甚麼共同規範。他表示,由於當中不只牽涉文化局,還包括消防條例、樓宇結構等,一個普通的非牟利團體很難以逐個部門敲門,文化局應擔起一個中間樞紐的協調,令這件事可以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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