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變「賣數據」? 蘇嘉豪:市民要有「說不」的權利

2017-08-11 大數據時代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1255

時間:2017年08月12日 12:12

特區政府在事前毫無先兆的情況下,突然與內地企業阿里巴巴簽署《構建智慧城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合作在本澳興建雲計算中心,搭建政務服務統一網絡,促進智慧旅遊、智能交通網絡及人才培訓等等。政府與阿里巴巴合作發展雲端計算及大數據應用本非壞事,但雙方簽署戰略協議後,政府卻沒有將協議內容、合作模式及細節開誠佈公,對於如何保障居民個人私隱等質疑亦未見回應。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對今次協議存在多個質疑。他指出,雖然現行《個資法》明訂個人資料不得隨意轉移至境外,「但究竟協議中嘅數據資料庫會設係邊度?咁重要嘅戰略框架協議會否開一條後路,讓合作商可以將數據資料庫設於境外?」即使合作商嚴格遵守《個資法》,在地設置數據庫,但誰有權力操作、處理這些數據?「我相信有權處理數據嘅唔只係政府部門嘅人員,亦會包括合作商本身嘅工程人員。呢啲工程人員會否因為個人、組織文化等因素導致居民嘅個人資料被外洩?更甚者會佢哋會否刻意販賣呢啲個人資料?」

蘇嘉豪亦指,在大數據應用下,合作商收集數據時應將個人資料「匿名化」,收集數據時亦不應有過多無理或不相關的要求。但他指出,內地有不少軟件在安裝或更新時,都會要求用戶提供許多不相關的資料,當中更包含用戶的個人私隱資料,「屆時全澳居民都會被收集相關資料時,會唔會無可避免或被迫交出一啲敏感嘅資料?而政府而家亦講唔出交出呢啲資料後,最終可以達成乜嘢效用、分析研究乜嘢等等。講得唔清唔楚,居民無得揀,第時可能所有資料都要交出嚟。」

「今次政府與阿里巴巴簽署協議,係好突然嘅做法。呢個協議所牽涉嘅公共利益將會相當重大,可能會涉及千家萬戶,無論居民係咪願意,都會被捲入大數據嘅洪流當中。但社會係雙方簽約之知無法知悉,簽約後亦完全唔知內容,(政府)呢個態度本身就存在好大問題。」

蘇嘉豪指,政府利用大數據去改善治理及民生問題,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政府有必要公開交代協議的內容及細則、選擇與阿里巴巴合作的原因,以及雙方將來落實協議內容時的做法及模式,「未來本澳係大數據方面要如何走?政府應清楚地讓社會睇到方向及路線,亦要釋除社會對個人數據安全的疑問。暫時我睇唔到政府係呢個協議上有無相關嘅保障,感覺有點大石笮(砸)死蟹。」

蘇嘉豪亦指,面對如此重大的協議,負責官員卻從來沒有從保障私隱的角度解釋大數據應用問題,「只係由個資辦一個職務主管話大數據收集應以匿名化為原則,唔涉及個資收集。但即使以匿名方式收集數據,但當中如果涉及資料外洩,又會點樣處理?政府根本無一個統一嘅說法,令到居民可以安心。」

蘇嘉豪認為,政府除了應公開協議的細節內容外,亦應給予市民選擇是否向合作商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政府不應以方便、打造智慧城市之名忽略市民的選擇權,「政府經常以方便之名不斷提倡智慧城市,利用大數據來為社會提供便利、改善民生、統一政務、提升效率等等。但作為市民,究竟有無說不嘅權利?我想提醒一下,社會不斷係貪方便、追求快捷嘅過程中,許多個人權利及自由應受到同等重視及保障,否則就會縱容政府日後以各種方便之名,去進行違反法律或人權嘅舉措。市民應要有說不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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