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的住宅平均成交價,從2003年每平方米澳門幣8,259元,一路飇升至2013年的81,811元,幾乎上升十倍,而勞動力的報酬遠遠沒法追上樓價升幅。近幾年來,樓價仍然在高位徘徊、逐級爬升,嚴重削弱澳門人尤其是年輕人的住屋置業能力。聯合國人權宣言中對居住權的保障,是指「確保所有人不論其收入或經濟來源都享有的權利」。因此,社會對公共房屋的訴求日益強烈,從人權的角度出發,呼喚「居住正義」是應有之義。
除了道德上的訴求,如果我們希望進一步分析澳門房屋問題的根源,則需要理解政府與房屋政策之間的關係。「集體消費」是個有用的分析工具,用來量度一個政府的統治意識形態,到底是傾向較為公平的社會資源分配機制,還是鼓勵甚至推動投機社會的取向。簡單而言,「集體消費」是個都市政治經濟學的概念,意指城市中不能被分割的產品和服務,因為消費過程的性質和規模,其組織和管理只能是集體供給,例如公共房屋、社會設施、交通、公共醫療等。
如果沒有挹注大量的公共資源,集體消費品的生產對私人資本而言幾乎無利可圖,因此私人資本根本不願意去生產,往往需要由政府承擔起集體消費品供給的責任。當代城市的危機,例如交通堵塞、公共房屋短缺、醫療品質低下,正是由於政府傾向投機事業、經濟效益多於社會資源的公平分配、可持續發展造成的後果,不願或沒有能力負起生產和管理集體消費品的責任。
用集體消費的概念來檢視澳門的現實情況時,發現本地政府的施政是相當自相矛盾的統治實踐。澳門政府在表面上的政策宣示,似乎十分負責任地擔起集體消費品的生產責任,在多份政策文件中都會強調建設「宜居、宜業、宜行、宜遊、宜樂的城市」,宜居宜行正好對應房屋、交通等問題。但是,以交通為例,在政府公佈的陸路交通運輸政策十年規劃中,明確制定「公交優先、綠色出行」的方向,實踐中則幾乎抵觸所有公交優先的理念,包括延滯輕軌計劃、巴士服務欠佳、的士牌照投資化、漠視行人環境,興建更多私家車道路、停車場等,等於迫使居民選擇私家車出行。
至於房屋問題,比起交通政策更不濟,政府連表面的政策宣示也顛三倒四。行政長官崔世安去年底公佈《2017年財政年度政府施政報告》時表示,2017年將完成關於澳門公共房屋需求研究的最終報告,並在此基礎上啓動公共房屋長遠發展規劃。社會公眾甚至立法會議員,大多數對這種報告、研究、規劃已經麻木,沒甚麼反應。只是,整個社會失憶了嗎?政府曾經大張旗鼓,組成跨部門工作小組編撰《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1-2020)》諮詢文本,將澳門社會對房屋的供給和需求作出評估,並訂定發展公共房屋的階段性目標與措施。諮詢文本於2012年舉行為期60日之公眾諮詢,在2013年初編製成諮詢文本意見匯編。
當時,政府透過官方新聞稿,表示會「檢討已開展的短期公共房屋策略措施的執行情況與經驗,和評估有關措施的成效,結合本澳社會的實際情況,制訂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公共房屋政策,並提出實際措施及長效機制,完善最終發佈的《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1-2020)》總結報告,從而確立中、長期公共房屋政策的發展方向和目標,使得未來公屋政策更趨完善。」而現今,已經是2017年,距離十年規劃年期剩下三年,最終總結報告仍然無影無蹤。
澳門的土地、房屋隱藏利益比起交通範疇更大,可以尋租的空間也更大。政府的政策疑點不少,但當局似乎也無心解疑。城市總體規劃、新城規劃、詳細規劃等已有相關法規配套,也可以提高土地使用、城市建設透明度的舉措,偏偏不見政府積極推動;頗有爭議的都市更新,卻似乎閉門力推。政府陸續作出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批示已達40個左右,涉及土地面積超過40萬平方米,加上其他現成的公有閒置土地,如何整體規劃、布局,沒有向社會公開;卻急就章承諾遠期規劃新城A區興建約28,000個公屋單位,至於相關的基建、交通連接、社會設施則模糊不清。上述諮詢文本公佈當時,經屋社屋比例為75%:25%,已經強調確立「社屋為主、經屋爲輔」,到特首目前表示繼續貫徹這個政策,但實際是已興建或計劃中的公屋,經屋的量佔了大多數,如何體現社屋為主?
至於最近,挑起不同社會需求間矛盾的氹仔偉龍馬路公屋群項目,更見政府以集體消費為餌,消解社會對合理規劃土地利用、環境安全訴求的動力。上至特首、司長,以及負責規劃興建的工務部門,對民間關於該地段社區配套、交通承載、限高景觀、環境污染等各方面的疑慮,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理據而粗暴拍板定案。這種表面上承擔集體消費品生產的政府責任,實質上虛耗整體社會的不可持續性資源,中間誰人得益一時難以算清,但澳門的未來肯定需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