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上月表示,有61個經屋「萬九」家團因預約買受人、家團成員或配偶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已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或正進行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期後陸續有多個經屋家團表示,因等候做契期間結婚而配偶持有物業、或因繼承遺產等因素,即使預約買受人以分產制度結婚,並向當局聲明不將配偶納入家團,但當局仍發出「不批准配偶不屬於家團組成部分」公函,難逃被收樓命運。阿強(化名)就是其中一例。
阿強於2003年向房屋局申請一個一房一廳的單位,屬於「萬九」家團之一。苦等多年,房屋局終於安排阿強揀選氹仔湖畔大廈的單位,並於2012年8月簽署買賣預約合同,最終於2013年6月份上樓。阿強表示,申請經屋時沒有打算結婚,但事隔10年終於有得上樓,他亦在等候做契期間與妻子結婚。他坦言,上樓之後一直相安無事,直到2016年6月收到房屋局寄來的一封更新家團成員資料的通知書,阿強不疑有他,就在通知書中寫上妻子的資料。房屋局亦要求阿強聲明是否將配偶列入家團成員,而阿強則選擇了不將妻子納入家團成員。
阿強續指,直至今年4月3日,他收到房屋局寄來的公函,信中表明「不批准配偶不屬於家團組成部分」,意即房屋局不批准阿強不將妻子納入家團成員的申請。房屋局在信中解釋,不批准相關申請的原因是根據《經屋法》第6條第1款指「家團是指因家庭法律關係或事實婚關係而共同生活的人」,亦即是已註冊的夫妻,或以事實婚共同生活的人,就一定要撥入家團成員中。又指房屋局在信中表明他可在15日內就當局的行政決定作出聲明異議,或者在30日內進行司法上訴。
他又引述公函內容指,因為當局不批准配偶不納入家團成員,他的家團變相多了一個人,房屋局就要依照《經屋法》第14條第4款,即在提交申請表起5年內直至做契前均不得擁有物業等規定,審批家團成員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他稱,在他未認識他妻子時,妻子在2003至2004年間因父親過身,遺下一筆保險金給家人,她與家人就以這筆遺產作首期,在氹仔某屋苑購買了一個單位,「佢係03年去買呢個單位,而我就係03年申請經屋。如果我真係有心去呃樓,咁呢個舖排都幾詳盡喎,10幾年就開始呃政府。」
阿強續指,收到房屋局的公函後,已即時向當局提供聲明異議,並指部分較早收到公函的個案,其聲明異議已經被當局駁回,「之後就會出信解除買賣預約合同,第三封信就係收樓。」他亦表示,他與其他收到公函的苦主都有諮詢法律意見,部分律師主張當苦主收到「不批准配偶不屬於家團組成部分」的公函後就要進行司法上訴,亦有律師認為當局不批准的決定是「依法辦事」,無謂浪費錢,當房屋局再「野蠻地」出信解約才打官司。
事發至今房局未出來解畫
阿強批:家庭狀況改變因做契慢
「其實我哋去房屋局了解情況時,啲職員都係一臉無奈咁,話我哋都係打份工,唔好難為我哋,我哋都知你哋好慘,但係上頭order係咁,都無辦法。」阿強表示,面對苦主、議員對當局行政決定的質疑,加上廉政專員張永春提及廉署陸續收到多個相關投訴個案,但房屋局至今卻未有出來解畫,「究竟呢個係誤會定係認真?無可能只係以公函通知一班苦主,完全唔出嚟解畫,咁樣係一個不負責任嘅政府。你好好醜醜出嚟講話查到我係,咁我咪出錢搵律師舉證自己,起碼我知啊。但而家係我乜都唔知,但係話我有罪。」
阿強亦批評,房屋局一直拖延做契時間,才會導致不少家團的家庭狀況出現改變,「簽買賣預約合同時,有苦主問房屋局話攞住合同出去搵律師做契都係幾百蚊,使乜等政府?政府解釋話係要統一去做契,又話做契係逐批做,方便業主唔使出去做。你話就話方便我哋,但係等足4年都無得做,因為做契時間拖得咁長,家庭有變動,先令到我唔合資格。咁我無可能4年都唔結婚生仔嘛,係咪先。」
「人生三大事,買樓結婚生仔,我全部聽曬政府話,佢要我點做我就點做,但係我做完之後結果竟然係收樓,咁你叫我以後信唔信政府好?」
告房屋局行政違法?
阿強:房屋局用市民錢打市民
被問到會否向法院控告房屋局行政違法?阿強表示苦主們已找律師,希望進行司法上訴,「我哋好有信心會贏到官司。」但他亦指,無論房屋局在官司中是輸是贏,房屋局聘請律師的費用都是納稅人的錢。再者,律師表明若苦主們在司法上訴程序中勝訴,證明房屋局有行政失當,就可集體上訴要求房屋局賠償,「到時係咪用市民嘅錢打市民,又用市民嘅錢賠返俾市民?即係來來去去都係搞著市民,因為你哋都有份納稅,你話係咪淒涼?」
經歷今次事件,阿強認為,雖然不能排除有經屋業主的配偶「手揸兩三層樓收租」而又排到經屋,「呢啲人我哋都唔會同情佢,但房屋局唔可以一枝竹打曬成船人,有真有假,房屋局自己去抽查去驗囉,而唔係用我哋市民嘅錢去打市民,去講俾你哋聽而家係合資格。你覺得都係咁嘅,咁唔使審批啦,直接叫佢哋打官司。咁整個澳門仲有制度可言咩?」
經屋收樓爭議事件簿
3月23日
房屋局發出新聞稿,指發現有61個「萬九」經濟房屋的家團,因預約買受人、其家團成員或其配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已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或正進行解除買賣預約合同的法律程序。
4月
陸續爆出有多個經屋家團收到房屋局寄出的「不批准配偶不屬於家團組成部分」公函,涉事家團大部分都是在等待做契期間結婚而配偶持有物業,或預約買受人或其配偶遺產繼承等情況。
4月18日
廉政專員張永春表示,收到數十宗投訴,形容相對於同類型事件來說,接獲投訴的數量「算係相當多」,正依法進行跟進。
4月20日
有受影響經屋預約買受人到政府總部遞信,促請政府全面徹查房屋局的處理手法,尤其當局曾公佈可選擇性加入配偶、分產不影響經屋申請等指引,並要求政府解釋對新舊經屋法個案的處理準則,釋除公眾疑慮。
4月21日
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示,已就事件向運輸工務司司長了解,並要求運輸工務司和房屋局認真深入研究經屋法立法原意,在短期內提交報告,特區政府必定依法解決有關問題。
4月25日
10名立法議員到房屋局與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房屋局長山禮度會面,討論經屋收樓爭議問題。議員關翠杏會後引述羅立文表示,問題較為複雜,需要時間考慮及研究處理方法。又引述政府稱至今未到收樓階段。
4月28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受訪時表示,房屋局陸續發信予受影響家團,表明較早前當局寄予家團的「不批准配偶不屬於家團組成部分」公函無效,「即係(家團)當之前封信無收過,當之前封信無呢回事。」但他強調,當局撤銷早前的公函,不代表相關經屋家團合符做契資格。又指研究解決方法需時,「畀返啲時間我哋去研究呢樣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