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鈴還須繫鈴人 邀請文化局就「筆匯風波」親自解畫

004 老大哥在看著你 紙本月刊

文:小花

網址:https://aamacau.com/?p=3966

時間:2013年08月12日 10:10

《澳門筆匯》削資風波激起藝文界乃至全城對文化資助制度的關注,《論盡》七月初嘗試聯絡事件主角之一的寂然,他以「事情還在變化當中」表示不想評論。至於被文章矛頭直指的文化局,在《論盡》的誠意邀請下,首次正式接受訪問,並安排文化活動廳楊子健廳長,以及特別計劃處林俊強處長回應有關查詢。

文化局表示致力推出各種文化活動項目及人才培訓資助

文化局表示致力推出各種文化活動項目及人才培訓資助

申請現況

記:現時文化局相關資助制度的情況如何?

文﹕2010年前一直都有資助制度,核心是要資助本地人發展,這個非常重要。2010年開始引入局外評審,希望對資助有多元客觀的看法。2011年我局逐步開始,在表格上及制度上進一步清晰。2012年表格做了改版,亦豐富了預算表,希望社團可以更細緻地思考支出。2013年的改進則更大。

記:資助按項目計算,為何不按社團作單位?

文:因為澳門社團相對較多,這個問題正反覆討論中。例如香港就有十大藝團,可以依這個方向去做,但香港十大藝團算是有很多支援。所以我們集中在活動籌辦,這樣資源分配會更好。

資助預算

記:局方每年審批總額是按甚麼比例去計算?

文:內部有每年預算增長,例如十多個百分比,但要看看城市的發展。

記:資助部分佔文化局整體預算多少?

文:這方面我們沒有一個統計數字,因為除了社團資助外,還有藝術節、音樂節及大巡遊等。非牟利社團資助是一部份,但現在有很多不同預算是對人才培訓的,計算這個比較複雜。

記:那麼,社團資助預算是多少?

文:今年是3500萬。

記:文化局預算當中,最花錢的是哪部份?資助社團這個又影響整體多少?

文:文化局資助較多的始終是文化遺產保護這項。現時有百多個項目,加上一些未列入文化遺產的。其次是資助社團開展活動,包括人才培訓、藝術行政人員、音樂節等等。

記:政府稅收那麼多,給文化局的預算足夠嗎?

文:錢不會覺得多的,也不會完全足夠。

審批時間

記:每年九、十月已遞交資助申請,為何總要等到翌年三、四月才得知審批情況?

文:我們九月份才接受申請,現在的申請項目數量是一千,他們收完表後首先要核對資料,查核是否漏交或有不足。然後同事就安排評審,分開九個板塊。這個過程都要時間,局外評審員又要約時間。基本上十一月底十二月中可以完成,但我們的財政年度是一月中。另外,我們都需要做預算,給上級批,都需要一些行政程序。邀請局外評審可以更公平,但他們需要時間作評估。例如申請方需要改名等等,我們必須修改憲報,由頭到尾再通過行政程序。

記:但有沒有加快進度的空間?

文:不是不可以,但可能是專門抽出來審批的特別處理個案,我們會考慮爭取加快一點。

記:批核資助的準則如何定時向公眾交代?

文:有的,有刊登憲報。一年四季都有刊出。局內外的評審等亦有在網上公佈。如對資助不清晰亦可聯絡部門同事。

記:公佈的方式為何不採取更積極明確的途徑?一般市民誰會去找憲報看?

文:這些都在談,有些人說這樣較好,有些又說不好。都希望爭取最透明。社團資助有分年度資助和單項活動,如果公佈了一些,但還有一些仍在審批當中,可能引起誤會。

評審身份

記:評審制度中,最神秘的莫過於「評審委員」,到底是由甚麼人組成的?

文:找相關範疇的專家作評審,主要都是本地人。但又考慮到澳門太細,我們都需要保護評審的。例如外地有相關法例,如果有人騷擾到評審可以作出控告,我們正在了解這方面,因為都擔心有人濫用評估的權力,或者會騷擾評審。評審團隊共分九個大組,每個組最少五人。

記:那麼如何釐定這些評審的認受性?

文:都會找一些專家。如果是資助申請人的會長會員等,亦都有迴避制度。未有聽見有人知道評審是甚麼人,最初亦有向評審交代,他們的身份是不公開的。其實是否公開評審身份,都仍在討論,鄰近地區都有公開。但他們相關配套更好,現在我們只有向評審提供交通津貼,約三百元,沒有甚麼利益可言,相反很花時間,對他們來說,或者是一種負擔。

記:會否考慮加入市民/公眾的評審?

文:一些藝團會堅持,不認同「外行人評內行人」,而如果邀請外地人來作評審,亦需要投放資源。

記:雖然評審身份公開與否未有共識;但評審準則能公開嗎?如公開評核分數?

文:有思考過;現時三年一次大檢討,下次可以討論。

審批準則

記:可否介紹一下資助申請的評審準則?為何偶然有些資助,看來對小藝團關顧較少,例如到外地交流局方都不聞不問,有沒有這種情況?

文:首先資助的渠道不單只有文化局,反而我們覺得多了人進行藝文的交流活動,這都是我們喜見的方向,因為外面的經驗很重要。另外,如果對外的交流是被邀請的,例如舞蹈、音樂、戲劇等。需要提交報告、流程時間表等等,相對都嚴謹,因為是公帑。

記:有藝文界人士認為,資助制度欠缺彈性,基本上只分開藝術行政資助、年度計劃等單向資助,為何如此區分?

文:我們都尋求以不同的方法去資助,但法例賦予我們,只能逐年批出預算。所以這個需要思考,財政預算不容許跨年資助。

記:資助後的監督?

文:一般的演出會抽樣調查;出版物會審查;特別的例子都會檢查財政賬目。

記:甚麼法則令文化資助不會被濫用?

文:禮物食飯等方面的申請都會盡量刪除。加上在表格上的優化,評審獨立討論。

風波解畫

記:回歸今日正題,「澳門筆匯事件」,文化局對出版物、文學資助是怎麼回事?

文:首先,文化局一定支持文化活動,我覺得今次事件可能是誤會。評審的角度去看真的會看得比較謹慎,這次都讓我們作內部檢討。例如表格內有排版印刷費,評審根據這個排版及印刷費去評分,但他們可能看不到印刷費以外的其他開支。後來再檢討時,發現文學出版類針對甚麼評分,而評審又針對甚麼去評分;看到報紙才得悉這件事。如果對批的金額有疑惑,可以聯絡相關部門,但我們當時並沒有收到相關資訊,所以無法有討論交流。

記:所以《筆匯》正上訴?

文:他們會上訴。我們都在思考可否更完善制度。

記:但據聞「筆匯」以往申請四萬就批四萬元?這是否慣常做法?

文:所以今次交回局外評審去評核。

記:其他資助申請是否都一樣處理?

文:其他的落差可能沒有那麼大,相對比較全面。《筆匯》稿費額較高,其他比較低,可能因此沒有那麼大影響。其實法律不容許批全數的,新一年資助申請時將會辦解釋會。

記:所以歸根究底,《筆匯》風波是甚麼原因導致?

文:我們認為需要與民間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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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文化活動廳 2010-2013 年 7 月資助參考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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