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近日解除61個萬九經屋家團的預約買賣合同,理由是等待做契期間,有家團成員結婚而其配偶持有物業而被除名。一批受影響經屋業主到政府總部遞信,敦促政府全面徹查房屋局的處理手法,尤其當局曾公佈可選擇性加入配偶、分產不影響經屋申請等指引,並要求政府解釋對新舊經屋法個案的處理準則,釋除公眾疑慮。代表廖先生表示,至今已有超過100名業主收到房屋局的公函要求解約,大部分業主已向當局提交聲明異議,亦有部分業主已提出司法上訴。但房屋局4月初事件爆發至今仍未出來向業主及社會解畫,批評事件是因房屋局拖延經屋做契程序所致。
廖先生指出,不少被收樓的業主都是在2003年按照舊經屋法申請經屋,輪候10多年後,獲房屋局安排簽署預約買賣合同,並於2013年開始上樓。這些業主在申請、輪候、上樓入住等過程一直符合經屋法資格及規定,成員亦一直無變動。但上樓至今多年,政府卻一直拖延經屋做契時間,導致部分業主在等待做契期間結婚或繼承遺產。業主們此前曾多次查詢當局在網站上公佈的問題集,以及向房屋局了解情況,獲回覆「可自行選擇不將配偶列入成為家團成員」及選擇分別財產制不影響做契資格。
但廖先生指,房屋局最近更新網頁資料,將相關問題集刪除,又陸續向家團發出「不批准配偶不尋家庭成員組成部分」的通知,並以配偶持有物業等理由,取消申請人購買經屋的資格,導致大批正等候做契的家團面臨單位被政府收回的情況。他亦指,被收樓的業主在4月初收到房屋局的公函後,已即時向房屋局反映,並向多名議員尋求協助,但至今房屋局仍未有正式的交代,亦未有派人與他們接觸,「我哋到今時今日都唔知道發生緊乜事,點解房屋局仲唔出嚟解畫?」
廖先生指,有不少受影響業主已入住經屋單位4至5年,但房屋局現在卻要重新審批,對業主來說並不公平,「其實我哋家團成員係申請時係完全無變動過,只不過因為政府做契時間實在施得太長,導致我哋有所變動,變咗我哋等於違法。」他亦舉例指,有受影響的業主與家姐一同申請經屋,並於2013年批准上樓,但家姐結婚後配偶持有物業,「2013年上樓一刻佢哋有坦坦白白同房屋局講呢個事件,但房屋局照樣批准並畀鎖匙佢哋,話無問題,但點解到今時今日當局竟然話佢唔合格?呢個係咪前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