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出現採購上的亂象,時事評論員蘇文欣認為,這源於現時政府的行政主導太強,在「依法辦事」的語言藝術下,容易出現貪腐。他指出,要有效改善情況,政府有必要真正執行問責。
蘇文欣表示,招標是全世界的政府採購物品或服務時的做法,本身並無不妥,但其背後有一個重大假設 — 競爭是公平的。「資本主義社會都很強調公平競爭,但大家都知道,競爭不是真的那麼公平。」他解釋,由於行政亦需要有彈性,部門於是可運用權力,酌情處理,而現時政府採用較強的行政主導方式,在「依法辦事」的「語言偽術」下於是出現了「長官意志」。「明顯地認為不需要向公眾交代,或者因為『權在我手』,所以我話事,會利用、貪方便,覺得行政操作會較快,於是運用行政力量把標拆開,於是全都不用落標。」
蘇文欣指出,當行政主導太強,加上欠缺監督,會容易出現問題。「第一,因為這些做法不透明,所以很容易覺得這政府某程度上有貪腐,事實上亦真是有貪腐出現。這正正是因為官員有一定行政的權力,可以去拆標、批標,甚至豁免招標。正正這些案例亦反映,因為我們的政府行政主導太強。」
「原本給政府行政權力是應該的 — 如果有監察,如果過程透明,再加上程序正義。這一切都回歸到:政府怎向市民交代﹖」
「當我們行政主導而沒交代時,即沒責任制時,這行政主導是某程度的獨裁,長官意志,再難聽點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事實上,按現行的公務採購制度,檢察院在行政部門開標採購上,被賦予監督職能,然而檢察院只有在行政部門邀請下,才能參與提供意見,而意見最終是否被採納亦由行政部門、開標委員會決定,一些豁免開標可能會出現無監察情況,各部門亦有各自的做法以及標準,檢察院的角色亦可謂非常被動。
蘇文欣認為,相關狀況要從加強透明度及監察制度着手。這牽涉議會是否有權審批政府具體開支項目,「我們的議會現時最弱的是不能審批政府的具體開支項目,更從未過得到公開審議。」亦曾經有議員提出相關意見,但就不獲接納。於是只能不斷施壓要求政府交代,從小部門小預算,一路推至大部門大預算,一切都需要時間。他表示,現在某程度上可以依靠審計部門,但審計始終是審計,不是行政執行部門,亦不是司法,可以判罰,「所以受影響的部門交份報告,行政長官話滿意報告,在限時內改正甚麼,件事就完。」
「這是我們最勞氣的。相關部門做了些工作,但他們不可再執行懲處。但這很清楚,就算交報告就解決了,報告提到的怎樣做、做甚麼、何時做、完成後的跟進,又有沒有公開﹖這就是我們說的整個程序、整個問責要交到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