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溪廟界碑將被移惹爭議 學社發聲明批評文化局涉行政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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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36835

時間:2017年01月12日 22:22

蓮溪廟界碑為「方便街坊」將被「平移」。新澳門學社發聲明批評,文化局無履行本身職責,任由發展商和業權人私下協議隨便遷碑,認為相關行為玩忽職守、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已涉嫌構成行政失當。

學社促請特區政府警惕當局近年各項違背《文遺法》精神的作為,有必要糾正錯誤,確保特區依法施政,讓本澳各項文化遺產得以永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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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文︰

新澳門學社注意到最近的新橋蓮溪廟界碑遷移事件,有關界碑屬於法定文物清單內「具建築藝術價值的紀念物」的蓮溪廟之組成部分,卻被以「方便」為由意圖遷移,並不符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所指涉及遷移等的三個要件:(一)不可抗力原因;(二)重大的公共利益;(三)因實質保護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而屬必需者。

然而,主責執行《文遺法》的文化局既無履行本身職責,依法嚴肅處理,任由發展商和業權人私下協議隨便遷碑,新澳門學社認為相關行為玩忽職守、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已涉嫌構成行政失當。

同樣情況也出現在當局的新中央圖書館規劃,當局無視《文遺法》的規定,意圖拆卸同被法定評為「具建築藝術價值建築物」的舊初級法院後方之部分組成建築。另方面,當局又不反對東望洋斜巷的超高樓項目在違反限高批示的情況下復工,威脅屬於世界文化遺產的東望洋燈塔的景觀等。

新澳門學社強調,特區政府於2012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文遺法》時的理由陳述指出:「隨著《澳門歷史城區》在2005年7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後,澳門的文化遺產作為人類共有的財富而舉世矚目,此外,亦肩負起新的責任。」法案最終在2013年8月由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文遺法》經過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召開了31次會議,結合立法會法律顧問、政府代表、政府法律顧問,共同努力、仔細制定的法律,用以保護澳門珍貴文化遺產,無論立法者、執法者都應該嚴肅看待、認真執行。新澳門學社促請特區政府警惕當局近年各項違背《文遺法》精神的作為,有必要糾正錯誤,確保特區依法施政,讓本澳各項文化遺產得以永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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