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下午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庭審第二部分涉及其創立犯罪集團的事宜。起訴書指,被告何超明涉嫌夥同兄長何超信、妹夫李君本,以及麥炎泰、黃國威和他們的伴侶、親屬組成犯罪集團,利用自己檢察長的職權操控檢察長辦公室各項工程、服務及供應合同的判給結果,而麥炎泰、黃國威負責開設達10間空殼公司承接相關判給,何超信負責管理、營運空殼公司,並對公司大小事務作出決定,李君本則主要負責公司會計及指示職員製作、簽署報價單及發票等。
起訴書亦提到,為著令犯罪集團所開設的空殼公司的資金能順利運作,麥炎泰、黃國威及其伴侶為公司開設銀行帳戶時,會共同簽名開戶或透過授權書,使何超明得以動用相關資金。而為了維繫犯罪集團成員之間的良好關係,方便溝通,何超明指示人事財政廳在毋須公開招聘下,直接聘請多名與麥炎泰及黃國威的親戚或朋友擔任檢察長辦公室各部門人員。
何超明自辯時表示,自己分別在上世紀90年代及回歸後認識麥炎泰及李君本,但強調自己沒有建議他們開設空殼公司,亦不知道他們有向檢察院提供服務,而與何超信及李君本見面時,亦沒有聽他們提及過麥、李兩人所開設的公司。何超明亦稱,與黃國威並沒有私交,亦只與麥炎泰食過一、兩次宵夜,未試過與犯罪集團成員進行聚會。
起訴書亦指,犯罪集團大部分成員均有自己的代號,何超明的代號為「領導」、何超信為「大佬」、黃國威為「隊長」、麥炎泰則為「小財」或「小財爺」,而李君本則沒有任何代號。何超明辯稱,「領導」為官場文化中對領導主管的禮貌稱呼,非指犯罪組織領導者;何超信被稱為「大佬」,是由於何超信為家中的長子,自己稱之為「大佬」十分應份,而其他人則跟他一同稱呼。他又稱自己從來沒有稱呼黃國威及麥炎泰為「隊長」及「小財」。
控方質麥何二人關係 何:只到桑拿店食過宵夜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疑何超明聲稱「不熟悉麥李二人」,指雖然何超明多番強調自己只與麥炎泰食過一兩次宵夜,但跟縱紀錄發現,何超明曾與麥炎泰一同進出皇朝區一間桑拿浴店。又指根據監聽記錄,當麥炎泰發現自己被廉署人員跟縱時,卻第一時間打給何超明報告相關事宜。陳子勁又希望何超明「要尊重我哋嘅智慧,唔好選擇性回答問題,唔可以一時雄辯滔滔,一時又失憶唔回答。」
何超明辯稱,當時只與麥炎泰在桑拿浴店食過宵夜,未有享用桑拿服務。又指麥炎泰第一時間打給他屬「本能反應」,因麥炎泰有從事賭廳、疊碼仔、追數等工作,不明白為何被跟縱。又指他同一時間亦打給其他人,要求法庭進行調查。
住所搜出紙條寫有多人代號 何:唔係我寫
另外,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在庭上展示兩張在何超明位於大潭山一號住所書房的字條,字條上寫有多人的代號及文字。郭婉雯指,經司警鑑證後,發現字條上的字蹟與何超明的筆蹟吻合程度甚高。何超明則稱,字條並非他的手筆,強調相似並非等於相同,亦質疑鑑證報告只採樣50多個字,可信度不高。但就未有解釋為何字條會出現在住所當中。
聘親屬入檢察院工作?何:兩任陳司長都打過俾我
對於被指控直接聘請麥、黃的親戚朋友擔任檢察長辦公室人員,何超明回應指,澳門是一個小社會,辦公室人員與涉案人士有親屬關係屬於尋常,但強調不會因是他們的家屬而聘請。他更指出,過往曾收到過不少電話及求職信「介紹」親戚進入檢察院,亦有不少司局級官員的親屬都在檢察院工作,「真係要講?兩位陳司長(意指行政法務司前司長陳麗敏及現任司長陳海帆)都打過電話俾我。」並反問此舉是否意味著自己與其他司局級官員組織犯罪集團?
合議庭將於週三(14日)上午九點半續審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