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丹麥公幹 公費帶妻子姨甥同遊北歐? 何超明:獲特首口頭批准

何超明涉貪案審訊新聞檔案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36116

時間:2016年12月12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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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下午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下午的庭審主要涉及「非檢察院人員旅遊費用」以及創立犯罪集團等事宜。在首部分庭審,終院院長岑浩輝宣讀起訴書指,2005年7月被告何超明透過檢察長辦公室報名出席8月27日至9月2日期間於丹麥哥本哈根舉辦的「國際檢察官年會」及相關考察活動。何超明藉到丹麥公幹的機會,利用公帑邀請其妻子及姨甥到荷蘭、德國及北歐4國旅遊,涉及開支約22萬元,而出席年會的總開支則達57萬元。

起訴書指出,由於檢察長辦公室的預算金額不足,何超明著令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及下屬製作一份建議書,建議設立《特別培訓課程/公幹的內部制度》,同時建議將相關活動的交通、住宿、膳食等費用統一交由一家公司負責。而何超明亦著黎建恩先於2005年支付一半金額,並於2006年以各種名目將剩餘的金額分拆成6份建議書來支付,總金額達28.5萬元。

何:邀妻子同行屬國際慣例 姨甥行程費已自行支付

針對上述指控,何超明於自辯時表示,按照國際慣例,國際組織邀請官員出席國際會議時,會順道邀請其夫人同行。指國際檢察官年會的邀請函中同時邀請他及妻子,而由於姨甥當時未成年,加上與自己一同生活,故帶同姨甥一同前往,事後亦已支付姨甥的行程費用。他亦提到,由於上述國家面積不大,期望能透過行程順道考察海牙國際法庭及德國法律圖書館。並稱當時曾就相關會議考察活動以電話方式通知行政長官,獲得行政長官口頭批准,並祝他一路順風。

終院合議庭法官宋敏莉詢問何超明,究竟去這些國家是誰的主意?何超明坦言是自己的主意,認為難得有機會到歐洲不太容易。宋敏莉亦問到,何超明順道到其他國家參觀考察,並參觀如法院、圖書館等設施,事前有否經過檢察長辦公室知會相關國家?何超明指,由於相關參觀為非正式行程,自己就如普通人一樣參觀這些設施的開放區域。但指由於海牙國際法庭的二樓區域需要預約,有司法官身份才能內進,故此在預約時有提及自己檢察長的身份。

分拆6份建議書?何:不知情,咁做會害死人

隨後,岑浩輝宣讀出2006年何超明下屬陳家輝以虛構名義製作的6份建議書的內容,其中2份建議書提到檢察官分別到泰國及新加坡公幹,其餘4份則未有提及公幹地點,6份建議書的建議支付內容均為住宿、交通及膳食等,金額從3.2萬元到6萬元不等。

被問到對上述事情是否知情?何超明辯稱事前對下屬所為毫不知情,「完全無必要,咁做會害死人!」又指雖然檢察長負有對檢察院行政及財政的監督責任,但形容自己有如「簽名機器」,只需負上形式上的責任,「建議書上連『批准』兩隻字都印埋,擺得係枱面就會批。」

答辯時段完成後,岑浩輝詢問何超明是否需要休息?何超明答道「最好啦」。合議庭隨即宣佈休庭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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