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辦公室會面如乾炒牛河 何超明︰招待所有助拉近關係

何超明涉貪案審訊新聞檔案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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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12月12日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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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今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控訴書指何超明涉嫌利用職權,在竹灣豪園租用單位作為檢院招待所,但實為私人享用,從2006年至2014年涉及租金合共約508萬,何超明被控觸犯 9項相當巨額詐騙或 9項濫用職權罪。何超明辯護時否認控罪,並指招待所用於公務,內地多名檢察院要員都曾入住。他又說,設立招待所是由於自己曾長時間在內地工作和讀書,受內地招待所文化影響,認為在辦公室會面是「乾炒牛河」,難以拉近關係。合議庭又質疑為何招待所只有很少檢察院職員知悉,何超明指,以前自己官邸亦甚少接待賓客,「早知開返兩場酒會,搞下BBQ,咁就夠曬陽光啦。」

何超明今早出庭時神態自若,亦有向代表律師團舉起大拇指,表現充滿自信。控訴書指,招待所內有桑拿、露天魚池,存放了何超明的私人物件,如嬰兒床、家人相簿,家屬遺物等,廉署亦曾在何超明先父親家中找到招待所的鑰匙。

何超明辯護時稱,因回歸初期本澳治安不好,加上需要展開對外司法交流,有需要 1個寧靜和保密的地方。他又指,曾在 2次大規模五一遊行中在招待所與內部保安人員見面,又曾經在招待所與內地檢察院人員、線人和社團等見面,澳門某些同鄉會、聯誼會其實是內地檢察院按排用來交換訊息。在 08、09年後,曾在此會見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聽取他們對檢察院的意見。

至於廉署在何超明先父親家中找到招待所的鑰匙,何超明則稱,有關鑰匙是十字匙,而招待所用的是彈子匙,認為這根本不是招待所的鑰匙,又質疑廉署既然有鑰匙在手,為何不去招待所試試?而控訴書亦指,閉路電視拍到何超明的妹夫李君本曾到招待所,何超明則指,有關人士根本不是他的妹夫,而是檢院職員盧志華,只不過兩個人都是光頭,認為控訴書內容有錯。檢院則表示會核對資訊,若果有誤會修改。

何超明表示,自己準備卸任時已經不再續租竹灣豪園,因為不想將現屆租約帶給下任檢察長。但他認為自己做法有錯,應該要續租並陪同現任檢察長視察,這樣的話,自己就不會被控相當巨額詐騙或濫用職權罪。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認為這有關建議很好,亦很合邏輯。

 

【何超明涉貪案審訊新聞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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