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下午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起訴書指,2013年5月14日及12月22日,海關揭發一宗走私大量沉香木案,但因海關認為案件屬行政違法,未有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展開刑事調查程序。何超明隨後以口頭方式透過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指示助理檢察長或檢察官致函海關,要求把上述案件的沉香木移交檢察院,以便進行刑事偵查。被扣押的沉香木被存放在檢察院設於皇朝廣場5樓的檔案室中。
起訴書亦指,何超明清楚知道相關沉香木屬分屬2個偵查卷宗的扣押物,但仍指示下屬在未徵得持案檢察官的知悉及同意下,擅自將部分沉香木取去,並在獲多利大廈16樓「教員休息室」、皇朝廣場7樓辦公室及官邸內擺放。檢察院人員於去年1月23日在獲多利大廈16樓發現數件沉香木,而同日晚上何超明安排將上述沉香木搬至竹灣豪園A1-76別墅內。直到去年2月5日,經現屆檢察長辦公室領導的要求下,何超明才由司機協助下將其官邸及其辦公室內的沉香木交出。
涉案沉香木數量多 何超明:沒有作私人用途
何超明辯稱,他當時看到報紙報道這宗走私案,發現涉案沉香木數量龐大,質疑為何不作出刑事調查?遂要求檢察院對案件作出偵查,並透過黎建恩指示持案檢察官致函海關將證物移交。又指檢察長作為檢察院的最高負責人,有權調閱案卷及相關扣押物,遂以檢察長身份調閱這批被扣押的沉香。並強調涉案的沉香木沒有作私人用途,亦從沒有搬到官邸及竹灣豪園,沉香木無離開過檢察院範圍。
他亦指,經專家鑑定後發現涉案沉香木「有真有假、質量不高」,認為可以放在檢察院的展覽廳作展示用。故曾經指示黎建恩及兩名職員在案件結案後挑選涉案沉香木。其中一名職員從檔案室取出沉香木並放在其辦公室中,何超明認為做法不妥,遂要求他放到獲多利16樓「教員休息室」內。而位於檢察院的展覽室亦於政府換屆後被拆除,直到2月5日晚經現屆檢察院領導層通知後,才將涉案沉香木搬回檢察院位於皇朝廣場5樓的檔案室。
法庭質疑:檢察長沒介入案件卻可調閱扣押物?
雖然何超明稱對職員於檔案室提取沉香木有否讓持案檢察官及司法文員知悉並不知情,但庭上多名法官及控方均指出,何超明當時雖為檢察長,但未有參與案件調查。而扣押物最終的處理方式由法院決定,質疑相關職員並非司法文員,為何在案件未歸檔時就將被扣押的沉香木搬到辦公室,且並未事前知會持案檢察官及司法文員?
何超明又指,涉案沉香木的情況較差,部分已出現蟲蛀的情況。合議庭法官、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質疑,何超明聲稱自己沒有介入偵查,為何對沉香木的情況十分關心?何超明回應稱:「關心非壞事。」但賴健雄再度質疑,何超明並非鑑定專家,關心沉香木情況不一定要親自查看,只須看鑑定報告即可。質疑何超明調閱扣押物的動機。
案件將於下週一(12日)上午9點30分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