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遺法》,「古樹名木」是指因樹齡逾一百年、樹種珍貴、樹形奇特、稀有或具特殊的歷史或文化意義而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的樹木。《古樹名木保護名錄》則由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評估、擬訂和更新。澳門文物大使協會會長廖嘉豪認為,除百年老樹外,當局下階段可研究將深具社區意義之樹木列入《名錄》,並參考現時文物建築保護機制,讓市民可建議當局評定具重要意義之樹木,做到全民參與保護樹木。
古樹意義欠推廣 樹木僅是資源非紀念碑
澳門不少百年古樹皆位於世遺城區,古樹早已成為世遺景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例如崗頂劇院旁的古榕樹樹齡逾一百五十載,與建於1860年的劇院「年紀」相若,早已是崗頂劇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廖嘉豪認為,澳門作為世遺城市,景觀與文化掛勾,故樹木的意義不僅是一株植物,然而相較歷史建築,大眾對古樹的意義及故事了解並不深入,「現時古樹的標準是一百年,僅此而已,除此之外還有數棵由特別人物種植的樹木,但古樹本身所含的歷史意義是不明的。古樹現時的意義,如他的名字,是古老的樹,僅此而已。宣傳保育因此會有瓶頸,因為我們說不出這棵樹有甚麼意義。」
「古樹當中應該有更多意義可以分享給市民,現在是否只是保留即可?」他反問。
廖嘉豪認同,《名錄》有助保護古樹。而就目前《文遺法》評定為受保護的樹木的準則之一,是樹齡逾百年,他認為,保護古樹名木的想像可以更廣闊,亦可參考保護不動產的觀念,即不單以時間為限,其社區意義亦應被考慮。「正如保護建築也不會說只保護百年老宅,其他的建築就不討論,因為如真這樣,會有一段時間的文化沒能被反映。」
「樹木的觀念也很接近。我覺得有需要去保護有意義的樹。它本身是建築觀景的一部分、社區的一部分,這些是我們希望政府可以考慮的。」他認為,目前政府將樹木視為資源,而非紀念物,於是有時一棵大樹被移除了,補回一棵新樹,補足綠化面積便可,但新樹需要時間生長,樹木的斷層亦會造成景觀年輪的斷層。他期望有關部門就保育樹木的思考可不單純以一百年為界。「作為管理,這當然方便,但有些樹木的確本身具備一些含意,以社區價值居多,這些調查和考核會困難,但我們渴望局方去思考。」
盼有機制讓公眾提名
廖嘉豪又指,現時《文遺法》的《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由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評估、擬訂和更新,一切由官方主導,市民只能旁觀。如市民認為有樹木值得保護,能否向當局提案,相關機制於目前而言亦不清晰。
「名人種的樹,也不夠一百年,也能進《古樹名木名錄》。當然他們有他們的原則,但這並不透明,公眾參與並不足夠。如有棵樹不夠一百年,但跟社區關係很密切,那是否也該有值得被保留的價值?所以我們要思考,這份名錄本身的意義是甚麼?如純粹保護年紀大的樹已足夠,那名人種的樹又為何要保護?既然名人種的樹也當然有保留價值,那是否也該考慮社區價值?」
「我們的樹較多跟景觀、集體回憶掛勾,文物大使一直在做的是向公眾呈現某個年代的歷史。」他總結道,「我們渴望《古樹名木名錄》內的樹木能更多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