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御海南灣將建4千公屋 終院判辭駁批租地私有財產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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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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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6月22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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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歐文龍案的「御海南灣」地段有終極判決,終審法院今日駁回Moon Ocean 有限公司上訴,特區政府正式收回機場對面5幅土地。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歡迎法院裁決,有關地段將優先考慮興建公屋,項目總建築面積超過53萬平方米,預計可建超過4千單位。當局重申,其他成功收回的閒置地會優先用作公共用途。

這次終院判辭明確了土地所有權與物權的分別,對日後的閒置地個案有重要參考意義。合議庭指出,政府批租地雖然具有物權性質,但有關的物權衍生自承批權,「承批人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只有建築權及對建築物享有所有權」。土地批給合同已明確規定:「如果合同失效,有關地段連同上面建築將一併歸還澳門特區,承批公司無權獲得任何賠償」。去年海一居收地爭議吵得火熱,澳大法學院副院長、官委議員唐曉晴曾指政府批租地是發展商「私有財產」,引起社會嘩然。

「御海南灣」地段涉及大規模開挖大潭山山體,在2011年爆出捲入歐文龍第三階段案件,因港商羅傑承及華置集團前主席劉鑾雄涉案而轟動港澳。 初院在2014年裁定兩人於2005至2006年期間,以2000萬港元行賄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順利獲得這五幅土地的開發權。兩人行賄及清洗黑錢罪名成立,各被判處五年零三個月徒刑,但因港澳之間未有移交囚犯協議,兩人至今尚未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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