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表示, 政府2011年4月推出工廈活化措施,但試行三年間,僅收到15宗申請,而其中只有兩宗申請獲得批准。基於效果未達預期,政府決定不再延長措施。他說,現行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限制了工廈活化措施,如果不修法,政府「咩都做唔到」。但他相信都市更新委員會未來會以新思維研究出新做法、新措施。
工務局長李燦烽補充,現行法例規定,工廈修改用途有很多條件制約,由於涉及登記文件的改變,需要所有業權人同意。而且要在工業大廈改變成辦公用途需要增加大量停車位,消防安全都需要有所變化,因此在技術上存在一定困難。雖然現時很多文創產業都希望利用工業大廈,但符合技術條件的好少。
至於整幢工廈拆卸重建成住宅,則仍需要百分百業權人同意,而且細單位(60平方米以下)需要超過五成,另外三成土地面積需要用作社會設施,因此活化工廈計劃對發展商來說,吸引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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