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號稱9成新橋街坊撐拆建 吳衛鳴:文物評定非「強搶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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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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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1月23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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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街一號】《全澳第一批不動產評定》公聽會,渡船街一號連續三場成為爭議焦點。業權人劉秋林聲稱,根據他在區內收集的意見,超過9成居民認同要拆卸,「比愛都8成人話拆仲要多」。他又指渡船街一號不像中西藥局、鄭家大屋般有歷史名人住過,不值得花大量公帑修復,再重建的話會失真。另一名業權人李先生指,渡船街一號受制於政府空置多年,影響附近環境衛生,又指政府要求業權人自行出資重建做法無理,「等同要我哋食死貓!」

渡船街一號業權人劉秋林

渡船街一號業權人劉秋林

會上發言幾乎一面倒,僅一位要求保留渡船街一號,有自稱是新橋區街坊人士炮轟《文遺法》是「霸王條款」,「政府將私人財產評定做文物,唔俾賣、唔俾拆仲要我出錢維修?仲要乞政府俾資助?不切實際!」但亦有與會者認為,鄭家大屋以前是爛屋一間,現在變得美輪美奐,意味著渡船街一號都可以修復。

渡船街一號業權人李先生

渡船街一號業權人李先生

新橋坊會副理事長杜燦榮就指,坊會數年前曾去信文化局,要求將區內連勝馬路8號、石街大屋等五棟建築評為文物,一直無回音,但當局卻對渡船街一號進行評定,質疑有雙重標準。

新橋坊會副理事長杜燦榮

新橋坊會副理事長杜燦榮

文化局長吳衛鳴回應指,文物評定並非「強搶民宅」,而是希望透過公眾諮詢,與業權人及公眾討論文物的價值,不一定會列入文物清單。又指渡船街一號位處街角,是渡船街一帶的社區特色之一,政府希望能優先處理,避免拖延業權人。他又重申,按《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無論建築物是否被評為文物,業權人都有責任對建築物進行保養,若業權人無能力維修,可向政府申請資助,業權人亦可按《文遺法》規定要求補償,政府亦會給予稅務優惠及技術協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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