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跟隨國際組織調整攜帶電子產品上機的新規定,新例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包括:電子香烟須放在手提行李內,並且只能攜帶自用量。
對於手提式、內置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例如手提電腦、手機、照相機、攝錄機等等,倘其鋰金屬電池含量不超過2克(grams)或鋰離子電池容量不超過100瓦時(Wh) ,乘客可選擇把產品放置在寄存或手提行李內,兩者皆可。但超過上述水平,攜帶者便需提前向航空公司提交申請,獲批准後按要求放置在手提或寄存行李內。所有備用電池仍維持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瓦時(Wh) = 安培(Amps x 電壓 (Voltage)]
公告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