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報告昨日揭發民署現時不有少市政條例及規章已沿用幾十年有如「古董」,完全與時代脫節。立法議員李靜儀指出,民署的問題只是冰山一角,澳門有不少法例其實亦都沿用自八、九十年代,回歸初期有多個法例已經進行修法工作,唯有關法例至今十多年仍然未出台。「修改法律肯定有爭議,但問題是回歸初期已經蘊釀修法,但至今問題還是解決不了,到底哪裡有問題呢?還是政府拖得就拖?」李靜儀指出,崔政府經常將「依法施政」掛在嘴邊,但現時就被揭露部門運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違法不罰,違反合法性原則。「那麽市民都會質疑澳門還需不需要法律呢?」
李靜儀指出,澳門的「古董法例」還有很多,例如2012發生善豐「爆柱」事件,但現行法律根本處罰不了責任方,法律形同虛設,小業主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亦揭示出頒佈30多年的《都市建築總章程》中不少條文, 已無法適應社會新發展需要,例如樓宇保修責任期只有5年等,早應及時作出修訂。政府在2009年已經開始修法程序,希望完善條文,加強對小業主的保障,唯相關法案的修訂拖拉至今已有6年時間,至今仍然未見蹤影,令人難以接受。
《預算綱要法》亦同樣沿用了30多年,早已不合時宜,政府工程亦經常因為預算嚴重超支,質量太差,完工無期而被市民炮轟。社會一直有訴求希望修改《預算綱要法》加強監督力度,但有關法律亦同樣遲遲未能出台。另外,還有防火安全規章、電力條例等等,亦是嚴重過時滯後,但政府的修法程序仍然拖得就拖。
李靜儀認為,政府在修法立法上缺乏明晰的統籌機制,以分清輕重緩急有序進行修法立法工作。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需要做好部門立法技術的配合,協調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否則澳門法律滯後的問題只會繼續拖延,除了會影響民生發展,亦會損害政府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