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澳門的醫療事故有幾嚴重?一直是個謎。
我們只能聽到,山頂開錯藥事件的爸爸控訴:「為何連一句道歉也沒有?」、「就算打得贏官司,一條人命也只是值十萬?」被誤診「死胎」的家人打上電台直斥醫院草菅人命,接著更多恐怖的流產疑案浮上水面。在醫院做內窺鏡檢查後流產的病人,被醫生嚴辭強迫刮宮,最後申訴回覆結果是:病人自己的問題。一如以往,被指控的醫療機構一直沉默著,直到事件在輿論中自然枯萎。但人們並沒有遺忘,無數疊加的疑案就像幽靈一樣籠罩在人心中。
兩院一直沉默
我們曾經嘗試揭開這度神秘的面紗,去信山頂和鏡湖醫院想了解處理醫療申訴的流程,約訪醫療活動申訴中心,向衛生局查詢歷年的投訴數字,但鏡湖拒絕了,衛生局到截稿前只回覆「未有數據」。當局早年曾經披露過一次數字:
2002年至2011年9月 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接獲524宗涉及公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個案,其中超過8成個案不成立。
1999年至2011年9月 針對衛生局的訴訟有22宗,當時一半尚未判決,有4宗需承擔責任。
病人為何沉默?
申訴的數字的確算低,平均每年約65宗,申訴結果絕大部分都不是醫生/醫院的錯。但這又是否能夠反映市民對醫療服務的真實信心,當病者已習慣斷錯症、選擇不再信任,嚇餐死只能自嘆倒霉,無法及早發現和治療只能說是不幸。多位受訪曾經有懷疑醫療失誤的病人家屬都沒有想過要申訴,原因不外乎這些:病者去逝,家人已心力交瘁,無力再面對漫長的行政或司法角力;不知道要到哪裡申訴,對機制也沒有信心;之後還要向山頂申請送外就醫。
這次中院判決引發軒然大波,醫務界激烈的迴響,原因正是長久以來,澳門社會都少有知道醫療事故的判決結果,無論輸贏與否。衛生局屬下的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也沒有多少人知道其存在。至於申訴結果,醫生是否真的涉及失德或操作失當也沒有公佈機制,涉事人完全毋須面對公眾,淡化得不能再淡化。這次事件猶如打開潘朶拉寶盒一樣,將一直封存的不滿、懷疑、悲憤、誤會、矛盾釋放出來。在風波過後,盒子內如果留有「希望」,可能是拖了十多年仍未出台的《醫療事故法》。
制度建設是希望
負責審議該法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認為,這次爭議對《醫療事故法》有不少啟示,鑑定制度必須專業性、中立性和權威性俱全,否則最後醫患雙方都不信服,鑑定做完一份又一份,爭議還是持續。在鏡湖一案中曾經做過三份鑑定報告,最後醫務界仍然質疑,登報表態的方式對司法制度造成傷害。「異地鑑證」正好是解決澳門圈子小、人脈關係太緊密的好方法,外地專家的公信力在社會上有更大認受性。他認為,「異地鑑證」在一定前提條件下應成為恆常機制。
其次,從判辭看到這次涉案的部分證據找不到,無法呈堂,可見診療紀錄、護理紀錄和病歷紀錄的保存十分重要。新法針對病歷保全有明確的規定和罰則,除了病歷規範化,也要防止有人借病歷保全不周,看準「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製造證據瑕疵。
另外,配合專業註冊引入業內強制保險制度,也可減輕醫療人員的心理壓力,在無過失責任的醫療行為中分擔賠償風險。但鄭志強直言,不能寄望一部法律就能解決現有問題,《醫療事故法》須配合專業註冊的業內監管制度才能真正發揮作用,缺一不可。原本期望法案能在2016年通過,鄭志強坦言現在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徵集意見的工作還有不少,希望能趕在2017今屆會期束前完成這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