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毒駕罰太輕 政府擬修法無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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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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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06月12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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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定,酒駕及毒駕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停牌1至3年。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一致認同現時處罰過輕,法官可判處「罰金代刑」或緩刑,阻嚇力不足,應修法加重處罰。

主席陳明金引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意見指,雖然去年酒駕及毒駕數字下跌兩成,但情況仍然嚴重。當局會聯同行政法務司及保安司,研究會否提高罰則,以及取消「罰金代刑」與緩刑,意味著將來犯罪者有可能直接「坐監」,預料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內有結論,並向委員會報告。

陳明金亦指,有委員關注到非法改裝車輛問題嚴重,除了會影響交通安全外,噪音亦十分擾民。他引述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指,警方會加強檢控,並要求車主強制恢復,亦會向市民宣傳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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