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路環開車到澳門後,在澳門找車位的時間已經超越了路環和澳門之間的行車時間。
這是不是開車很笨,應該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更笨,因為也是和其他車一起,塞在路上,動彈不得。與其等,自己開車可以坐在車裏等,和老婆孩子聊聊天,聽聽音樂,吃吃東西,比擠在巴士裏等舒服得多。
反正都是塞,但可還有階級之別。
這讓我想到「桂河橋」這部電影,還有很多納粹集中營的電影。在戰俘當中,還是有一些是被人管的戰俘,和管戰俘的戰俘。但本質上,都是俘虜。不管是戰爭的俘虜,還是迷信運載工具的俘虜。
如果是澳門講場的節目主持,或者是建制派的商家背景議員,馬上會說(其實幾年間也聽了不少次):政府應該加強監管道路,疏導交通。
再這樣說的人我為他感到無地自容,交通局長汪雲連官都不做,證明已經管無可管。除了維澳蓮運那張合約應該恥笑他之外,交通問題真的怪不得他。
交通問題很簡單,一字咁淺,原因只有兩個。一、路窄;二、車多。澳門就這麼小,任你再填海也大不了多少。所以他不只一次說要控制澳門車輛總量,少點車就當然會暢通,但他控制得了嗎?汽車進口商和議會上有權勢的袞袞諸公關係,可以想像。不然,政府提案要控制汽車入口試試看,肯定會有人跳出來說:「這是影響商業自由」、「澳門人有權做汽車出入口的生意」、「澳門是自由經濟體」、「基本法一國兩制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時兩制自動大於一國)」、「居民有買車的自由」、「汽車限制是第三世界國家落後經濟體才會做的事」、「不能剝奪居民買車的自由」、等等,任由你想得出想不出來都有。最後只有一句:不容許控制汽車總量。
其實只想想,要控制賭場發財車,或者禁止賭場發財車,那些人會第一個跳出來說話?
議會又豪言壯語:交通監管是政府的責任,不然要交通局來幹什麼?(局長官都不做了。)最後交通局只想到和咪錶公司共謀,一小時要投六次錢這種「屎橋」,來增加汽車使用者的行車成本,企圖少點人開車。
最終,由於導向因為「基本法保障了經濟自由」所以「無辦法」,全澳門的人都得出一個認識,有買車和開車的權利,塞車就完全沒有責任,因為那是政府的責任。
這要等另一個事件出現,來剝奪了這個用車自由,情況才會改善。這個事件每年都會出現一次,就是格蘭披治大賽車。
《基本法》沒有保障「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每年必須要舉辦,照理,「大賽車」剝奪了市民受法律保障的使用車輛和使用道路的自由,市民應該「団结起来,反对豪奢活动,以免影响祖国大陆的良好社会主义风气,以及市民的基本出行自由」群起去堵塞賽道出入口,占領並奪回原為公共馬路的臨時賽道,為了「协助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必须坚决斗跨、斗臭、斗倒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委员会」,其次才是重奪市民的自由。
可澳門市民還是溫馴。因為大賽車恍惚像舞醉龍一樣,成了澳門的習俗。對於習俗,澳門市民還是會尊重的,即使要放棄一些自由,賽車還是會安全順利的舉行。賽車這個星期,大家可以很容易注意到,路上行人會增多。特別是很多穿著整齊行政套裝的辦公室工作人員,腳底穿著運動街,而應穿的皮鞋可能在男性的背包裏,或者被OL提在手上的紙袋裏,特別在水塘的步道,這些上班大軍顯然而見。這時,大賽車影響了車,但影響不了人。市民也儘量有意識地避開賽道封閉的時間,到賽道解封後才使用自己的車輛。這我不會歸功於警察的封路措施,因為依平時的塞車情況來說,如果不是澳門的車主克制不開車,警察怎樣封路改道,馬路也會照塞可也。
澳門市民這時用自己的行動,奪回了出行自由,本意可能是想快些到工作地點,明知坐車會塞車。這種行為帶來的結果,卻使道路暢通了。很其怪的,平時的時段塞車,但沒有了格蘭披治賽道那一大圈和其影響的岔道後,結果反而更加暢通。對澳門市民自己,其實是早點準備自己的出行時間,但對澳門的交通來說,每年格蘭披治的幾天,其實是一場社會運動。
無錯,格蘭披治週的交通便利,是一場對交通的社會運動的結果。因為明知開車和坐巴士,肯定會不能準時上班,所以更多人願意身體力行,用自己雙腳行自己的路。那天,不管是新移民、有車的大款、賭場疊碼、學生、政府人員,所有所有住在澳門的人,必定會知道,亂用車的後果就是塞車,到了目的地九成九找不到車位,到時就後果自負。全澳門市民克制的結果,成全了澳門城市暢通。
這和「政府有沒有監管」、「汽車進出口是不是自由」完全無關。完全靠市民的克制。那平常日子為甚麼又如此塞車呢?因為「用車是自由和必須」和「賽車時用車肯定會塞車」的觀念同樣根深蒂固。要車主打破「用車是自由和必須」,而且要有錢人響應和集體運輸可以跟得上,這可能需要另一場社會運動。不是因為受了甚麼影響的間接結果,而是由自己對城市責任作為動機,當中包括新舊移民,暴富疊碼,有錢學生等等共同遵守,這才能辦到。
一個路路暢通的澳門,是要由政府去恩賜,還是要全部市民去承擔,這其實是要我們反躬自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