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強撐打老婆辣㷫市民 輕微家暴不列公罪惹爭議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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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01月18日 14:14

官委議員馮志強日前在立法會上力撐「打老婆」,「打者愛也,不愛不打」,反對家暴列公罪。火爆「偉論」一出,隨即辣㷫市民,引起極大迴響。《澳門論壇》今日討論家暴立法工作,多名市民在發言時,批評馮志強的言論不負責任,並表示將於1月24日發起遊行表達不滿。性別教育協會有成員指出,至今已收到6,200多個個人聯署,以及20個團體聯署譴責馮志強。

有市民說︰「下次選立法會時,不要選這種人做議員。」現場嘉賓之一的直選議員高天賜提醒,澳門市民無權選官委議員,只有特首有權委任。「要問責,就要搵行政長官,問佢點解揀啲咁既人做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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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上周在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交由委員會作細則性審議。但法案規定「輕微家暴」不列公罪,引起不少爭議。高天賜認為,法案對「輕微家暴」的定義含糊,會令前線警員接觸個案時難以判斷是否應介入,憂慮日後執法的成效不大,「立咗法同無立法一樣。」

家暴法立法關注組成員黎彩燕表示,在1990年曾帶家暴受害人到警局報案,但有警員反問︰「你老公愛你先打你,你竟然仲報警?」但想未到25年後的今天,同樣的言論竟然在立法會出現,她認為,防止家暴不能單靠提高婦女自決能力,社會要共識不能傷害他人身體。黎彩燕又指出,現時很多前線社工經驗不足,「容易漏走很多潛在的家暴個案」,認為除了前線社工之外,還有社工局、醫務部的社工都需加強培訓。

婦聯勵苑主任楊淑賢表示,過去接觸過很多受家暴的婦女,她們都因受到經濟或精神壓力,而不敢向施虐者提告。她認為,家暴法需要有完善的機制,消除上述的壓力和顧慮,才能真正保障婦女。

同志權益關注組織「澳門彩虹」理事長林嘉龍質問法務局,為何要剔除同性同居關係者於《家暴法》的保障範圍。他指出,與澳門文化和歷史背景都相近的台灣和香港,雖然都尚未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兩地的家庭暴力法律亦明文保障同性關係;且本澳法律制度基本沿襲於葡萄牙,但葡國於零七年訂立《家暴法》時同樣未就同性婚姻立法,但其法案也亦包括對同性伴侶的保障,而各地有關法律至今仍運作正常,並無引起社會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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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法律草擬廳代廳長何彩盛回應稱,政府尊重同性同居,但澳門現行法制,民事、行政、刑事,並未對同性同居關係作出規範,「澳門的法制和港台有區別」。至於葡萄牙亦是先從民事的法律作出修訂,2001年從刑事方面確立同性同居關係受法律承認,2007年才將同性同居關係納入家暴法的保障範圍。她稱,同性同居關係需社會的文化風氣達至共識,才能從整體上作出修訂,給予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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