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的困獸鬥

2015-01-16 愛我,別打我! 專題報道

文:許諾

網址:https://aamacau.com/?p=14122

時間:2015年01月16日 0:00

「我從未試過停止恐懼,現在只能死守……」為怕爛賭的前夫隨時將家中東西變賣,Alice(化名)平日都不敢出門,訪問期間不停看錶,生怕一回去惟一的家也被人賣掉。這種高度緊張的對峙狀態已維持了五年。

Alice的前夫十年多年染上賭癮,前後輸掉三、四百萬資產。二千年開始對她拳打腳踢,有時粗口不停兩小時狂轟,有時砸爛家中的東西發洩,每天她都活在至深的恐懼之中。只嘆嫁錯郎,曾經的枕邊人擁有醫學博士學位,曾經這也是個令人艷羨的華麗廳堂,現在卻變成每天困獸鬥的異域。Alice苦笑說,不是以為家暴還是那種阿嬸打新抱粵語殘片式大悲劇,高學歷的人也會動手。

不是沒有求助過,Alice曾經多次報警,但有時換來的卻只有更深的絕望。「當你床單上都是血,自然第一時間報警,真是極度迫不得已才會搵人上樓。但有的警察反而踩多你兩腳,說落口供也是浪費時間,你係咪告佢?一上法庭你以後就乜都無!他們只是見哪一方弱勢就蝦哪一邊,有的說話十幾年後還是令我很受傷。」警察多數想息事寧人,Alice說最可笑的一次是,警察臨走前只是著動手打她的人買點禮物哄哄她。

有次她頭也被打腫了,一隻眼看不見,報警、到山頂急診、再回警局落口供,前後擾釀六小時,對她來說每次都是痛苦的漫漫長路,「明明很簡單的案情一遍又一遍重覆,用了個半鐘才錄了一份口供。社工已說警察要護送我回家,但一收線當無件事。」凌晨一點幾的寒冷冬夜,Alice拖著遍體麟傷的身軀回到家,一打開門,原來施虐的前夫早已被釋放。

「一個人與你同食同住十多年,隨時可以對症下毒藥。」Alice質疑《家暴法》所訂的保護措施並未到位,法院應有權在事發後兩小時頒佈強制措施,保障受害人的安全,「救人如救火,再拖幾個鐘隨時可以玉石俱焚,這種精神虐待成晚根本合不了眼。過冷河時間長、手續多,受害的人傷害更大,不是很多人會玩這種遊戲。」

幾年前離婚後,Alice還是被迫與前夫同住一室,暴力和精神虐待還是不斷有來。最後忍無可忍告上法庭,不能申請法援只能獨力打官司,Alice千辛萬苦克服舉證困難,靠自辯去年十月終於勝訴,結果前夫只被判罰5千元(刑法137條「普通傷害身體完整罪」),不用坐監,之後也無社工介入跟進她的個案。

種種切身體驗更令她憂慮,執法者將來如何界定屬公罪的「家暴行為」,「讀得書多的人知道,傷人會被告,但砸東西、又係私人地方,警方不會有辦法。精神虐待未試過的人不會知道,家暴無輕微,都是趁別人見不到、聽不到,兩人共處一室,對方才會動手,何謂輕微?到時真是審死官?」對受害人來說,相隔一度門已是另一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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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化名)活在家暴的恐懼中已十五年,現時每日都提心吊膽,怕爛賭丈夫變賣家中物品甚至整間屋。

Alice(化名)活在家暴的恐懼中已十五年,現時每日都提心吊膽,怕爛賭丈夫變賣家中物品甚至整間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