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稽查得廿個 保護動物點執法?

2014-10-31 流浪不是我的錯 專題報道

文:哲盧

網址:https://aamacau.com/?p=12228

時間:2014年10月31日 10:10

上街爭取多年,《動物保護法》終於進入議事日程。雖然環顧港澳台,澳門虐待、遺棄動物的懲罰是最輕,但關注團體認為至少在立法上跨出一小步。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指出,將來保護動物「有法可依」,但民署只有二十名稽查員,立法之後如何執法?更值得關注。

自二○一一年起,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每年發起「凝聚力量 關注動物愛心行」大遊行,一片橙色旗海,每次都有過千名市民帶同家長和貓狗參加,呼籲政府立法尊重生命,今年遊行更有多達一千六百人參與,創人數新高。拉鋸多年,《動保法》最終吸納民間不少意見,例如:將遺棄動物的罰款由現行的七百至五千元,調升至五千至四萬元;虐殺動物更被列作刑事,最高監禁三年;地盤犬要領取狗牌和絕育;倘若動物未得到良好照顧,民署有權將其送至至市政狗房。

法案列明,動保法由民署負責執法,必要時可要求治安警協助。劉佩珍坦言:「唔係好信得過只係一個部門(民署)執法。」雖然民署有24小時稽查隊,但只有廿多名執法人員,稽查隊點做得晒成個澳門?她指出,以往曾經有商舖非法售買貓肉,她們曾向民署投訴,並拍下售賣過程,民署稽查員在一個多小時後才到場,但最終既無權充公貓隻,也沒有執罰,只能作出勸喻。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

另外,協會曾接到不少流浪貓被虐待致死個案,有市民看到有貓隻疑被踢死,將貓屍帶到市政狗房要求解剖驗明死因。該名市民之後要求民署提供解剖報告被拒,只透過口頭交待貓隻死因,經過多次交涉後,民署才將報告交到她們手中。「嗰次事件啱啱係遊行之後發生,可能民署擔心公開咗死因,會令到市民嘅情緒有波動。(點解?)因為政府成日話無虐畜嘅事例發生,一旦公開咗報告,就會俾市民睇到原來有咁多虐待動物個案。」

外地媒體經常踢爆寵物繁殖場的黑幕,名種貓狗被迫終其一生不斷交配繁殖,情況慘不忍睹,只為場主牟取暴利。針對寵物配種問題,這次新法亦無特別規管,劉佩珍指,以往曾經在繁殖場接收過十多隻貓狗,大多染有皮膚病,有的先天缺陷,有的終生不能走路,義工要花費很多時間教導才懂得「行出房門」。按照她對法案條文的理解,只要有證據證明繁殖場衛生環境差劣,非人道對待動物,已算是虐待,民署就可以去「拉人封艇」並沒收動物。

至於「經濟動物」的權益保障,本身是素食者的劉佩珍指出,近年國際間提倡經濟動物以人道的方式殺害,鄰埠香港在訂立動保法後,亦有相應措施規管業者應以「最快速的死亡方式宰殺」,「以往買雞買鵪鶉,雞販就咁剖一刀,血淋淋賣比人帶番屋企。但係香港依加規定,要用最快同最少痛苦嘅方法去結束佢哋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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