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任行政長官岑浩輝在某個公開場合表示,特區政府為「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加強統籌協調,全面提升治理效能。未來將因應施政工作和發展需要,再設立相關跨範疇跨部門統籌協調機制,解決政府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不暢、相互推諉扯皮的問題,提升治理效能。」這個說法頗具趣味性,若這是他提高公共行政效率的殺手鐧,那只能是顯示出岑浩輝對本澳官僚習氣缺乏足夠的認識。
我們素有隔局如隔山的說法,就是若一項事務只是獨一公共部門來處理,雖然也會有怠惰懶散拖沓的問題,但畢竟這是由它一部門處理,它不論多怠惰,它還是要處理,否則其責任是繞不開的。但若某些事務是涉及多個公共部門的,那除了上述各部門的怠惰拖沓之外,還涉及到各部門之間的互相推諉扯皮的問題。這種內耗對官僚來說,根本不是問題,反正官照當,糧照出,受害的只是需要這種服務的居民或商人。
面對這種涉及多部門的老大難問題,特區政府就發明了一種叫做「跨部門的協調機制」,結果大部份協調機制的功用也不大,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那個專門協調掘路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協調」了這麼多年,市民罵聲不輟,各部門還是繼續扯皮,根本「協調」不出個所以然來。如今岑官上台,在「跨部門的協調機制」的基礎上,又來「設立相關跨範疇跨部門統籌協調機制」。哈,不單止「跨部門」,還要「跨範疇」,不單「協調」,還要「統籌」,你估可以改善幾多呢?老實說,我是不樂觀的。
在官僚體系中,本來是互不隸屬的部門,用一個協調機制拉扯在一起,結果還必然是各顧各的。反正,協調也者,就是大家一齊參與,協調成功固然好,協調不成功的,誰也不必負責。舉個例子,當年為了輔助居民解決滲漏水問題,政府成立由房屋局「統籌」,加上土地工務局、市政署、衛生局、法務局等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的跨部門合作機制。多年下來,樓宇滲漏水問題還是困擾着不少居民,結果後來又搞了個訴訟機制。可見,滲漏水中心的成效不彰。原因也簡單,因為這個跨部門的處理中心,擔任統籌的房屋局只是個接收文件和傳遞文件的機構,並沒有真正發揮到甚麼統籌作用。解決得了的個案就解決,解決不了的個案也就是解決不了。最重要的是,參與協調的各個部門,對解決不了的個案,誰都無需承擔責任。這才是這類協調機制無法產生作用的原因。
回頭說說那個專門協調掘路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在多年失敗之後,迎來的是新官上任以批示再增設一個新的「優化道路工程協調工作組」,而這個工作組是連運輸工務司司長也押上,由譚偉文親自掛帥當組長的。譚司長一開波就定下了工作組的五大方向,包括甚麼前瞻性規劃,預留管線安排,避免重複開挖;甚麼嚴格審議、縮短施工期、甚麼減省行政環節,提升審批效率;還有鼓勵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等等。基本是言不及義。更有趣的是,在這個「優化道路工程協調工作組」下面,還保留原有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且還再加一個「道路工程監督小組」。哈哈,眼花撩亂吧。只是,花招絕對解決不了問題。
或許,我們可以重溫一下「道路工程協調小組」為甚麼一直成效不彰。

上世紀八十年代,掘路問題同樣招人詬病。那時人們將掘路工程呼之為「三星掘爛地」(所謂「三星」就是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和電訊公司,三大公司輪流掘地鋪線鋪管,而那時「三星拔蘭地」風行,人們取其諧音以笑謔)。為了改善「三星掘爛地」的現象,當時的澳門市政廳作為擔負道路維修之責的機構,便順理成章地承擔道路開掘統籌之責。其時市政廳還規定,每年各公共事業公司要向市政廳呈交道路年度開掘計劃,而市政廳在收到這些計劃後,便連同其他政府部門倘有的修路計劃,加上市政廳本身的渠務網絡的建設及維護,一併統籌規劃、按部就班地安排全年的道路開掘工程。遇有同一路段有不同的工程需要,則協調好誰先誰後;即使不同路段,比如同一街道中有不同路段需要開掘,也透過統籌安排,避免同時開掘而影響市民出行及交通。在這套統籌制度下,除了偶然出現計劃外的搶修工程外,基本不會出現道路連番開掘的問題。「三星掘爛地」的問題在九十年代算是基本解決。
可是,回歸之後,多了個交通事務局,此局既然專責管理交通,掘路工程與交通安排息息相關,當然不應置身事外。只是,交通事務局並沒有接過統籌工作。當局作了最差的選擇,就是將掘路工程的安排,由市政廳統籌,變成由包括交通事務局等多個相關部門組成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來安排。看看它的組成才叫可笑,它包括交通事務局、土地工務局、公共建設局、環境保護局、治安警察局、巿政署、海事及水務局、郵電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及特邀單位 6 個(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電訊有限公司、MTel 電信有限公司、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這麼多的部門或機構坐在一起「協調」,大家基本算是無權無責,只是七嘴八舌各自顯示其存在,還協調個鬼。

統籌變協調,一個詞的變動,其含義差別極大。統籌,有權有責,作為統籌者,統籌不好,責任難卸。協調,尤其涉及由多個部門人員組成的協調機制,協調好不好?效果如何?誰也不用負責,這是多年來這個協調小組一事無成的原因。
如今,再來個「工作組」,它也是由包括市政署、交通事務局、土地工務局、公共建設局、海事及水務局、環境保護局、郵電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治安警察局等組成。堪稱架床疊屋,乃特區政府之拿手好戲。而根據譚司長為工作組所定的五大方向,還是務虛的成份較多。未來負責具體安排掘路的,還是那個早就證明失敗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是不是很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