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立法會選舉日 有社團背景候選人可參與派福包? 盛銳敏:呢啲行為係禁止

選管會今日首次開會,會後主席盛銳敏及委員見傳媒。(來源:TDM截圖)。當局以「場地空間有限」,僅邀日報、周報、電視台、電台及通訊社。

今年將舉行第8屆立法會選舉,特區政府訂9月14日為今屆立法會選舉日,而競選開支上限為 3,549,622澳門元(下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今(3)日開會,有媒體關注有社團背景候選人應如何避免利用社團資源助選,以及在宣傳期可否參加派福包等。選委會主席盛銳敏回應稱,選舉法已有所規範,只要不觸及到競選宣傳的範圍,純粹進行一些會務是沒有問題,「我睇唔不到原因係需要話瓜田李下得咁犀利,就係完全唔出席呢啲活動。」但當參選人去參加一些社團活動,且涉及派福包的話,「我覺得呢個假設嘅參選人需要好好衡量佢係咪要咁做,因為咁樣好有可能已經將一些競選宣傳嘅活動同社團福利活動係扯上咗關聯。」

盛銳敏隨後又指,有社團背景參選人士參與會務派福包這個例子是「非常明顯」,參選人「要有敏感度、有個意識呢啲行為係禁止嘅」。

選舉會今上午首次在公共行政大樓開會及會後見傳媒,惟今屆選管會在傳媒安排上有新「玩法」,以「場地空間有限」,僅邀日報、周報、電視台、電台及通訊社。

會後,盛銳敏及5名委員黎裕豪、吳惠嫻、麥儉明、何燕梅及黃樂宜見傳媒。根據TDM直播,整個過程約23分鐘, 包括盛銳敏公佈最新的指示以及回應多間媒體提問,內容涉及媒體在冷靜期有關選舉報道的處理、有社團背景的候選人在選舉期參與社團活動等。

針對有關候選人在選舉期參與會務或活動,盛銳敏指出,選舉法的立場很明確且有規定,社團的活動,尤其涉及福利活動,不應該和競選宣傳扯上任何關係。

他又指,本澳法律保障結社自由,很多人都會參加一個或者多個的社團,不會因選舉而禁市民參加社團, 「但我再重申一點就係: 在社團活動當中是唔應該,尤其喺有福利性質嘅活動當中,係唔應該接受競選宣傳的。」

根據過往的選舉資料,無論直選或間選候選人多與社團有密切關係,而部分候選人來自本澳傳統、具影響力的社團。在公帑資助下,這些社團提供不少社會服務,內容範圍涉老中青。

今年將舉行第8屆立法會選舉,特區政府訂9月14日為今屆立法會選舉日。

派福包可以? 盛銳敏:例子非常明顯 參選人要敏感、意識到「呢啲行為係禁止嘅」

有媒體追問候選人是否應避免出席一些會務活動或者有福利性質的活動以免誤會在宣傳。這名中級法院法官則指,參選人可以在競選期宣傳自己,但禁止偷步宣傳,選舉法亦就競選宣傳活動有比較明確的定義。但如果社團活動當中涉及一些競選成份,這是法律禁止的;若純粹是參加慣常、以往會做的一些社團工作,沒有觸及到一些競選的內容的話,「我睇唔不到原因係需要話瓜田李下得咁犀利,就係完全唔出席呢啲活動。」

問及若涉及福利的社團活動或向在現場的成員派福包之類的活動,盛銳敏則指,「參選人需要好好衡量他係咪要咁樣做」。

有媒體再問,是否由候選人自行衡量參與社團活動?盛銳敏則強調,任何候選人應跟隨法律,合規地展開競選宣傳活動。若出席社團活動,且涉及派福包,「呢個例子非常明顯,參選人要有個敏感度、有個意識呢啲行為係禁止嘅。如果派福包呢個行為,如果再講一啲宣傳口號嘅話,接收福包嘅人會被兩件事混淆咗。」

新增資格審查 盛銳敏:做好呢個工作

至於有關候選人資格審查方面,盛銳敏表示,立法會選舉法修改後,有關修訂進一步落實了「愛國者治澳」的原則,完善資格審查制度,並由澳門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去作判斷候選人是否符合資格。

他又指,按照法律,國安委做出判斷,選管會則必須依照其決定。選管會按法律跟國安委做協調及溝通,將新修訂落實,選管會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把這個流程做好,「做好呢個工作」。

指選舉新聞無需下架 盛銳敏建議不置頂或放當眼位置

至於媒體在冷靜期時有關選舉新聞報道是否需要下架,盛銳敏補足指,經過上一屆實踐及分析後,今屆可以稍作調整,傳媒不用擔心是否要下架,選管會一直以來著眼冷靜期及投票日不能宣傳,不能有宣傳的錯覺,建議不要將舊的選舉新聞放在置頂或當眼位置,或突出個別候選人,若沒有置頂或當眼位置,選管會對於是否下架,「我哋唔擔心嘅,唔需要(下架)。」

選舉經費上限與上屆一樣

另外,特區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的行政命令及批示,分別訂定 9月 14日為立法會選舉日,以及各候選名單在今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上限為 3,549,622元,金額與2021年的開支限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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