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月初,兩名本澳居民在美國旅行期間遇上嚴重交通意外,先後離世。死者家屬直指向旅遊局求助無門、「不聞不問」,直到發生意外後的第11天(10月17日)才接到旅遊局確認家人死訊。直選議員林宇滔發出書面質詢指出,就事件可見現有旅遊危機機制未能為有需要居民提供協助,跨部門不協調或反應遲緩,問到當局現時是否與區域性及國際性官方機構具有有效及資料互通機制,以最大限度保障澳門居民。
當局在回覆該書面質詢時,旅遊局只說明其處理旅遊危機與過往旅遊危機辦公室做法一致,但基於不同國家及個案之間處理過程中有時間上的「差異」。未正面說明有關流程為何、有否足夠權限解決居民問題。身份證明局則針對個案指,已立即協助處理核實當事人身份、通知遇難者家屬等工作。
事主家屬:求助無門
旅遊局事發11天後才確認死者身份
該宗意外發生於澳門時間10月7日凌晨。事主家屬崔先生在十月開記招表示,曾向政府部門求助但得不到及時協助。得知消息後,崔先生在7日晚上聯絡旅遊危機處理熱線查詢家人概況,但職員沒有向崔先生索取任何當事人資料,只給予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的電話,讓崔先生自行聯絡。
10月8日,旅遊局向崔先生索取個人資料,並在9日告知崔先生的媽媽未過身、未能確認身份等。10月10日崔先生已透過朋友聯絡到美國在地組織,查詢到媽媽已過身,崔先生自行處理媽媽及姨媽的身後事。17日早上,旅遊局、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先後告知崔先生,已確認其媽媽的身份並表示可提供協助,距離事發日期已過了11天。
林宇滔在其書面質詢就提出,「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下稱危機辦)在2021年起併入旅遊局,過去由危機辦負責的多項職責分散到旅遊局不同廳及處負責。從現時旅遊局的職能分析,該局「既未有合適對外主動聯絡的身份、又或對內跨部門協調溝通職能,以清楚掌握外遊居民的實時訊息,亦未能有效應對處理類似的旅遊危機事件,以今次事件為例,政府事發後無即時發佈新聞資訊。」顯示特區政府在處理旅遊危機事件時存在「跨部門不協調或反應遲緩的情況」。
他要求當局交代本澳居民若在外遇事,除與國家外交部的溝通機制外,本澳現時是否與區域性及國際性官方機構有有效通及資料互通機制,以最大限度保障澳門居民,以及交代現時有關部門在處理澳門居民外遊意外及相關求助時有何機制及流程。
他又要求當局檢討今次事件並作出改善,清晰旅遊危機事件處理機制及流程指引,保障外遊的本澳居民及其家屬在需要時獲得足夠、適當的協助及支援
身份證明局:已立即協助個案
旅遊局:處理時間及效果各有「差異」
範圍內盡力協助
對於該宗事件,身份證明局表示,在收到中國駐美國洛杉磯總領事館通知後,已立即協 助核實當事人身份、通知遇難者家屬,以及協助家屬赴美辦理已故親人善後工作所需的證明文件。又重申,該局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作出跟進及提供適當的協助,例如:核實持證人身份,協助辦理一次性旅行證件予求助人返回澳門,為家屬發出證明書及提供資訊等。
至於旅遊局方面則沒有正面回應該事件及有關流程,回覆內容較為籠統。
旅遊局表示,2021年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併入旅遊局後,該局為外遊澳門居民提供協助的機制與危機辦過去實踐的內容與流程保持一致,在收到個案查詢或求助時,旅遊熱線或該局人員會提供所需資訊。若當事人或家屬認為提供資訊不足並提出具體求助內容,「本局會視乎實際情況,與個案相關的權限實體、中央駐澳機構等協同在適度範圍內,盡力協助當事人或家屬處理其不能獨力解決的困難。 」
該局續指,「由於不同國家、地區存在不同的法律法規、行政程序、資源及事發當時倘有的特殊情況等因素,上述工作的處理時間與效果將會呈現差異。至於當中倘涉及公共或私人實體要求的費用,原則上當事人或其家屬應透過旅遊保險或自力承擔。」
另外又指出,特區政府嚴謹審慎與外地實體、代表或政府進行任何互動,並根據現有法律框架及外國司法管轄區的規定分享有關澳門居民的個人信息。 「對於家屬以外的第三者或公眾,僅在必要時才可獲分享信息,並會充分顧及親屬意願、公眾利益和媒體的工作需要。在向第三方提供相關信息時,必定盡量避免提供與獲授權信息不一致的情況出現。」
至於旅遊局是否有足夠權限及清晰、具效率的流程,以處理在外澳門居民所遇旅遊危機等,旅遊局則未有仔細說明。此外,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按照《民防法律制度》規定,民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整個管轄範圍內開展,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向居民及旅客發放預警信息,以及在本澳範圍內採取相應的應急避險措施,但不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範圍外的旅遊危機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