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網站有一段描述傳媒生態的文字:
「澳門是一個享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地區。澳門地方雖然細小,但傳媒事業頗為發達。」
略去一段宣揚政府如何重視傳媒健康發展、及時傳達施政資訊的正面內容外,更重申:「澳門設有專門的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報導和接收資訊的權利,確保新聞工作者執行職務時的獨立性。」
針對以上陳述,特區政府大可宣告各界,當局如何謹小慎微地維護傳媒生態健康有序發展。正如每年之始,官方宴請中文傳媒時特首致辭一般美言:「澳門新聞界在提高居民對社會復甦的信心、吸引外界對特區發展的更大關注、建言及配合政府施政等方面,始終發揮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地新聞工作者克盡職守,持續發揮新聞界的公信力及傳播力。」
「克盡職守」,對新聞工作者而言自然是本份,但前線編採人員再如何拼搏,難以抵擋內外「無形之手」。多年來,本地新聞媒體環境正是低處未算低,最近政府更屢出招數,限制部分媒體不得到官方活動現場採訪,對媒體的書面查詢作出及時回覆更是寥寥無幾;甚至有前線記者受高層施壓,不得報道涉高官權貴的新聞、不得問出挑戰權威的問題等等。
事實上,劣勢從未停息,對比政府向外宣揚重視傳媒有序發展的姿態,可謂與現實距離甚遠。
即使《出版法》保障新聞工作者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但官方活動屢次對部分傳媒到場採訪作出限制,新聞局竟公開回應指,即使不能到場,記者也可透過收看直播獲得資訊,不禁讓人質疑這說法是認真還是在搞笑?
新聞局本來的職責就是安排新聞工作者與各部門交涉順暢,在其工作期間保障各項權利,如今竟以各種藉口推搪,實在令人貽笑大方。本媒上(十)月二十九日去信新聞局,問及如何保障新聞工作者的採訪權利,直至今(十一)月十六日仍未見回覆⋯⋯
「新聞自由」四字核心是言論與表達的自由,更關乎資訊的流通與透明度、公眾知情權。然而,要維護這個四個字卻困難重重。
近年來本澳的新聞自由除了有形限制外,還有許多加諸新聞工作者身上的無形阻嚇。最近修訂的《國安法》部分條文繼續模糊,還擴展對涉嫌以言論危害國家安全的懲處範圍,「顛覆」和「煽動」等罪名的定義廣泛,公民的表達和言論自由受到威脅。
各種「有形」、「無形」壓力無疑窒礙、打壓媒體與言論自由,亦時刻讓一眾新聞工作者處於動輒得咎的局面。
當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漸趨衰亡,對本地社會而言有何影響?毫無疑問,整個澳門都是輸家。政府施政透明度漸失,公眾無法獲得真實的資訊,失去市民信任;公民監督政府的能力將受到削弱,社會的多元和包容隨之下降;一旦媒體遭到審查和控制,公眾更可能會對政府和媒體本身失去信任,無法確定所接收的信息是否真實或完整;社會中的人權和自由隨之受到脅迫,經濟發展亦難免受牽連。
本地言論與新聞自由曾是相對開放,但回歸後可見空間漸收窄,面臨嚴竣挑戰。一方面受政府資助的媒體,報道立場傾向當局,多「報喜不報憂」,資訊片面,只求快、求「原文照登」。另一邊廂,獨立媒體因資源少、官方擠壓,生存受限,報道空間變得狹窄。
新聞媒體作為權力的監督者,若選擇「報喜不報憂」的話,社會多元聲音、不同訴求又如何能如實呈現?
為公眾利益去發問、反思、追蹤報道、深入分析社會議題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和操守,亦是從業人員所抱持「新聞理想」的根基。若這些都消失,只剩下官方對傳媒「說一套、做一套」的空泛態度,讀者亦毋需再期望有優質報道。
在新聞環境日漸惡化的地區工作,新聞工作者必然面臨多方面的挑戰。然而,作為個體,是否有熱情就能持續?努力之下,所為何事?所爭取的權利又為何?新聞仍否有價、讀者是否仍信任報道?
新一屆政府即將輪替,本地新聞媒體環境、新聞自由可期望好轉?若不,「新聞有價」——那或成了一支無力的歌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