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判刑:戴耀庭囚10年 其餘囚50個月到93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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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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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年11月19日 14:14

(香港區旗圖片來源:engin akyurt@Unsplash)

今日(11月19日),香港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法庭於今年5月底就該案裁決,其中45人罪成,兩人脫罪。在罪成的45人中,法庭裁定組織者為「首要分子」:戴耀庭判最重,囚10年;區諾軒被判6年9個月、轉任控方證人的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被判囚6年1個月。

其餘初選參加者均為「積極參加者」:不認罪的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吳政亨判7年3個月,何桂藍囚7年。其餘認罪的被告判囚4年2月至6年9月不等;不認罪的被告則由6年7個月起計,囚至6年9個月不等。由於所有被告刑期高於4年,無人可以即時獲釋。

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組織及參與2020年的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2021年3月首度提堂,其中包括發起人戴耀廷在內的31人認罪。不認罪的16人歷經118天審訊,於今年5月底裁決,14人罪成,李予信及劉偉聰兩人脫罪;律政司後對劉偉聰裁決作出上訴。

今日香港掛起一號風球,但清晨6時已有近200人在法院外排隊。10時19分開庭,法官宣讀判決後即散庭,黃之鋒判囚56個月,他在返回羈留室前高呼:「我愛香港,bye bye!」

此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最大的案件,47名被告從泛民主派、社運領袖、政治素人、法律學者、記者及商人,橫跨香港民主派陣營中不同光譜,包括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梁國雄,社運人士黃之鋒、岑敖暉等。當中32名被告還押超過3年7個月。

量刑焦點

判刑的焦點之一是法庭會否採用《國安法》刑期分級。部份被告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指,本案是以「串謀罪」定罪,來自《刑事罪行條例》,而非《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認為《國安法》的刑期分級制不適用於本案,認為應根據串謀罪條文。

根據《國安法》列明,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對於「首要或者罪行重大」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曾在陳情時指出,認為組織謀劃者應屬第一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積極參與的被告則屬「積極參加者」,不屬上述兩者才應被視為「其他參加者」。

對於初選組織者,戴耀廷認為籌劃初選時《國安法》仍未生效,自己也沒有參與初選,只屬第三級。趙家賢認為自己只屬第二級;區諾軒、鍾錦麟,未有指自己應屬哪一級,但強調有出庭作供,望獲一半減刑  。

在香港判例下,被告認罪最多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但由於《國安法》判刑部分列明刑期下限,認罪被告有機會未能獲全數扣減。

另外,4名從犯證人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的減刑幅度也是焦點。據《國安法》33條,列出三種減刑因素,包括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自動投案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

求情時,代表區諾軒的大律師稱,區諾軒曾退出初選和出庭作證,屬「超級金手指」可減刑66%,就算不是也可減刑50至60%。代表趙家賢的大律師亦求法庭考慮趙的資料,屬「超級金手指」,但法官聞言即指其不屬「承受個人風險」的情況,辯方後要求減刑40至55%。至於代表鍾錦麟和林景楠的大律師則要求法庭減刑一半。

「香港 47 人案」各被告刑期

「香港 47 人案」各被告刑期。認罪31人、不認罪14人。

時序:由35+初選構思到抓捕

2019年6月,香港爆發反修例運動。同年11月,民主派於區議會選舉大勝。12月,戴耀廷於《蘋果日報》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提出在立法會獲得多數控制權。隨後他與區諾軒等民主派人士飯聚,提出初選想法。各區展開協調會議。

2020年3月26日,戴耀廷舉辦首次初選記者會,望能達成議會過半,形容這為「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目的爭取政府回應「五大訴求」。6月9日,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等人舉行第二次初選記者會,提及目標籌集350萬元,表示不會要求初選參加者簽署任何協議。但當晚,鄒家成、張可森、梁晃維聯名發起《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聲明有37個署名,當中有33人為案中被告。

6月30日深夜,港區《國安法》頒佈實施。7月11日、12日,初選投票,最終逾61萬人參與投票,遠超預期17萬目標。14日,中聯辦發稿,指初選涉「顛覆國家政權」,斥戴耀廷「團伙」及反對派的目標是「奪取香港的管治權,妄想上演港版『顏色革命』」。7月15日開始,區諾軒、趙家賢和戴耀廷相繼公告退出或休息。

2020年7月底,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開展,12名非建制派參選人提交官方選舉提名後,被裁定提名無效。7月31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以疫情為由押後選舉。

2021年1月6日,警方清晨起進行大拘捕,拘捕55名民主派初選人士,47人被落案起訴。3月1日,「47人案」首提堂,「馬拉松式」聆訊約30小時完成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後批准15人保釋。

2023年2月6日,案件開審。16人否認控罪。4名認罪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前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商人林景楠,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審訊歷時118日,12月4日完成結案陳詞。

2024年5月30日,法官裁定14人罪成;劉偉聰、李予信無罪。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提上訴。9月,罪成45人完成求情陳詞。11月1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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