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賠償月薪上限將調升至21,500元 「兩年一檢到」發佈結果拖太耐? 李偉農:需兼顧客觀數據 畀少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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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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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年11月11日 21:21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來源:新聞局)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就解僱賠償的金額依法兩年進行一次檢討,是次修改後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金額上限由21000澳門元(下同)調升至21500元。多位議員關注政府每兩年檢討《勞動關係法》部分條款時間有所滯後,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稱,當局自2015年後依法每兩年進行一次倘需的檢討,以解僱賠償的金額上限為例,至今是第4次檢討。理解各界希望縮短檢討時間,儘快將法案交上立法會,過程中需兼顧及收集客觀數據,將再改善工作及縮短用時。

立法會今(11)日舉行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內容包括基於《勞動關係法》兩年一檢的要求,檢討在2021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之間的實施情況,經諮詢社諮委勞資雙方意見並考慮社會綜合情況,將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金額上限調升500元至21,500元。而總賠償金額維持月收入的12倍。

會上,多位議員包括李靜儀、林宇滔、謝誓宏、高天賜發表意見指,雖然法定當局須對有關金額進行「兩年一檢」,部分甚至是「每年一檢」,但就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金額上限的檢討情況為例,檢討期至2023年4月,至2024年底交上立法會獲通過並實施,已過了約一年半,在檢討與實施調整金額兩方面之間存有滯後性。

另外,幾位議員亦提及,《勞動關係法》內其他有關檢討部分法定金額實施都有滯後的問題,如最低工資及工傷賠償等,未能做到真正在兩年內收集意見並完成檢討,適時上交立法會進行修改。李靜儀亦提及,當局有必要更頻常檢視《勞動關係法》內的條例,即使其他未規定每年或兩年一檢的僱員福利,如產假提升、年假調整、欠薪機制等,亦有需要作全面檢討,保障僱員福利。

林宇滔則表示,政府與社諮委就有關調整金額的會議內容,公佈資訊太少,應讓社會知悉調升幅度所參考的數據及考量細節為何,以達到真正「科學施政」。

李偉農:兩年一檢做足四次
檢討需時 工作須優化 「畀少少時間」

李偉農回應指,就解僱賠償的月金額上限檢討修改,自2015年起共進行了4次、每兩年一次,即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 、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 、以及是次法案提及的檢討期間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其中2019至2021年檢討結果是維持金額不變。下次檢討期間將是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

李偉農續指,在檢討有關金額上限過程中須參照所有的客觀數據,以及當時的經濟環境, 最終在僱員的保障和企業的營商環境作出平衡。 倘有的調整一定提案到立法會。

至於當局檢討工作至提案之間的滯後時間,是否可以縮短,李偉農就指, 檢討《勞動關係法》就是須考慮一個「平衡」,儘量把握及預測有關的客觀數據,是次檢討時間較上一次已有所調整,亦希望「大家畀少少時間」,讓當局優化檢討過程的工作,在客觀的兼顧過程中,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會進行縮短檢討結果的公佈 ,儘量快一點讓社會知悉安排。

至於為何解僱總賠償維持月收入的12倍,而非再檢討、修改倍數,李偉農指,做法參考鄰近的地區或國家,考慮到保障僱員及企業之間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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