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慶祝國慶及回歸,以及配合澳門大橋健步行活動,輕軌於9月29日至10月1日一連三天提供免費乘搭,惟在首日便發生故障。直選議員林宇滔表示,故障導致部分路段的列車需要停止服務約3小時才恢復正常,影響大批乘客,並要求當局儘快交代輕軌事故原因,以及如何改善服務。
指事發後逾半小時才首次發出告示
林宇滔批輕軌公司反應遲緩
林宇滔提交有關今次輕軌故障的書面質詢。他在質詢中批評在事故期間輕軌公司反應遲緩,於事發後逾半小時才首次發出告示。
他指出,上月29日約下午1時半輕軌有列車於東亞運站出現故障,令輕軌一度全線停運,期間不少乘客在列車上及車站等待半小時,才被職員安排離開,亦有前往輕軌的乘客投訴要到達閘口才知悉輕軌故障停運。而根據輕軌公司的資訊有關事故發生在東亞運站,其後經過1個多小時的處理才勉強維持來往海洋站至媽閣站的列車有限度服務,接近3小時後才逐步恢復正常。
故此,林宇滔要求當局交代有否檢討輕軌公司對於事故的應對過慢、如何改善緊急處理方案、事故的原因以及研究未來一旦事故發生時將如何減小影響範圍及縮短恢復時間。
事故或意外最多12或24小時內應向交通局提交報告
林宇滔:為何遲遲未公佈原因
林宇滔續指,故障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在出席活動時回應有關事件時表示,輕軌系統設有安全機制,當出現信號接收問題時,整個輕軌系統都會停止運作,這次故障可能是信號接收不良等技術問題影響運作,會儘快調查故障原因。其後輕軌公司於同日晚上6時32分亦發佈該事故相關消息,惟至今仍未公佈具體原因。根據《輕軌交通系統法》第十六條「意外及事故的調查」的規定以及《輕軌交通系統的安全技術規定與意外及事故技術調查補充規定》第十三條「如屬事故的摘要報告,應自該事故發生時起計最多十二小時內向交通事務局提交;如屬意外的摘要報告,則須自該意外發生時起計最多二十四小時內提交。」
他又表示,按規定輕軌公司應已完成事故報告並提交交通局,並問及當局為何至今仍未公佈事故原因、輕軌公司有否按法規要求制定及執行「安全管理系統」及「故障處理及應急處理的計劃」,以及會否就有關事故進行問責及處罰。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一直以輕軌為全資公司及保險費昂貴為由,拒絕為輕軌乘客及第三人購買保險(法律謹規定私人持有四成公司資本才必須購買強制民事責任保險),因應輕軌事頻發,林宇滔又要求當局交代會否主動為輕軌購買民事責任保險確保公眾安全。
輕軌乘客少、事故及意外頻生、人員士氣低
林宇滔:為何輕軌領導未被問責
林宇滔又指出,輕軌經營數年,惟乘客量一直少,且事故及意外頻生。早前因轉職事件,人員士氣低落。另一方面,輕軌公司為特區政府全資公司,且受交通事務局監督,為何當局一直沒有對輕軌領導主管人員進行問責任免。
輕軌營運多年來儘管載客量極低,但事故及意外頻發包括因高壓電纜質量停運半年,而事故停運意外多次出現,以及八號風球就即時全線停運,且要八號風球除下逾兩小時才營運(香港號風球才停止露天路段列車),完全發揮不了關鍵公共功能。另一方面,至今閘機仍無法接受電子支付。本年四月的員工轉職事件亦令員工士氣大挫,輕軌公司無論是運作記錄、資訊發佈、以及行政人事運作表演一直差強人意,明顯未能完全符合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要求公共資本企業的效益、公平公正、市場化營運及公開透明等法定一般原則。
故此,林宇滔問及主管部門為何沒有按照《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對輕軌公司依法進行營運績效評核監督及整頓,以及對其領導主管人員進行問責任免?針對輕軌管理公司的長期經營不善,加上社會普遍認為交通事務局就算對輕軌違法行為的處罰,也是公帑的「左袋交右袋」完全缺乏阻嚇力,為提升效益及達致更佳的市場化營運效率,當局會否考慮將「輕軌系統運營、經營及維護之公共服務」如巴士及其他公共服務等進行公開招標競投,以提升服務文率及更合理對合同作出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