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香港有出版人因發佈虛構兒童繪本及社運人士在街上喊「光時」口號被判「煽動罪」後,上(9)月底,香港又出現一宗「文字獄」案件判決。這次遭判刑的對象是新聞媒體《立場新聞》(下稱《立場》)兩位前總編,共17篇專訪及評論素材成為罪證。然而,這場審判無論對香港新聞界,以及本地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都帶來不能抹滅的破害。
9月26日,《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一案在香港西九區域法院判刑,《立場》前編輯鍾沛權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分別判囚21個月及11個月,前者即時入獄,後者獲法官因健康理由獲減刑,並因還押日數已足夠抵銷刑期,獲當庭釋放。
2021年12月29日,香港警方針對《立場新聞》進行大規模搜查及拘捕行動,隨後《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動煽動刊物」,訴訟歷時兩年多,該案8月29日終被判決。法官裁定《立埸》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立場》兩名主要高層人物——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副總編輯林紹桐罪名成立。
這宗判決,可謂香港當局在「九七」回歸後首宗針對媒體、新聞工作者因報道新聞而被控以煽動罪、判入「文字獄」的案件。香港記者協會更發聲明指,該案件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
法官郭偉建的判詞寫道,17篇作為呈堂證供的《立場》文章,11篇涉及煽動意圖,包括多名前社運人士的人物專訪及評論,中大衝突兩年的專題等。此外,法官也引述《立場》創刊辭、反修例運動期間多篇社論,指出《立場》的政治立場鮮明,而且發佈本土主義、戀殖等等的意識形態。
「立場案」於2022年10月正式開審,歷時共57日審訊,原定於2023年10月作出裁決,經三度押後至上月方有判決,當中涉及對「羊村繪本案」[1]在「羊村繪本案」中,五名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理事被控串謀他人出版一套三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及其司法制度,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罪行,於2022年裁定罪成,分別被法庭判處監禁19個月。及「快必煽動案」[2]香港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於2020年時,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4宗罪。的重新演繹或憲法角度檢視。
此案亦是繼「羊村繪本案」後,首度有媒體、新聞工作者被控煽動罪,亦為「九七」回歸後首度有新聞媒體高層被押上法庭的案件,多份報道素材竟成為「罪證」。控方在法庭上堅持,毋需證明被告有「蓄意」煽動意圖,只須證明報道與評論文章「罔顧煽動後果」就可作出指控。此舉被認為是對言論自由的不合理限制。
下文分析該案如何把前港英政府以「煽動罪」打壓左派報紙帶到今天,影響日後香港新聞界的編採紅線,同時首度公開對媒體的政治傾向作出定性
動用前港英年代煽動罪
設定「新香港」編採紅線
2021年12月29日,香港警方國安處對《立場新聞》辦公室進行大搜查,拘捕了7名相關高層及員工,《立場》即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晚上將網站及社交媒體上的內容全部移除。
綜合當時的新聞報道,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下午的記者會便首度指出,《立場》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不斷刊登多篇煽動文章,企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引起香港居民之間的不滿、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唆使他人不遵守法律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後來《立場》高層被正式控以「串謀發動煽動刊物」,此控罪原為港英政府在「六七暴動」時用以對付左派報紙的刑事罪行。
煽動罪屬於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罪行,最早可追溯至1914年由港英政府頒布的《煽動刊物條例》。1938年港英政府訂立《煽動條例》,於1970年代納入刑事罪行。1952年《大公報》就曾被港英政府控告煽動罪,造成這份左派第一大報停刊。
時至今日,在「立場案」審判中,法官裁定17篇由《立場》發佈的涉案文章,11篇「具有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的人物專訪、羅冠聰、陳沛敏、區家麟、張崑陽的博客文章,以及中大衝突兩年專訪;另外6篇專訪,即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的 5 篇專訪,以及鄒幸彤得獎報道,法官則裁定「不具煽動意圖」。
整理香港媒體《法庭線》的相關報道,《立場》4篇被定性為「具煽動意圖」的評論文章,涉及對香港警方執法的評價、對2020年落實「香港國安法」的批評、攻擊《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回應《國安法》通緝等等。
至於何桂藍的專訪,則以其中批評當局讓年輕人連生存和成長空間都沒有等部分 ,被指是在鼓吹和煽惑群眾對抗中央政府,煽動讀者要進行「攬炒」等。
《立場》創刊辭、社論
定性媒體之政治立場
「立場案」另一份判詞亦指出,《立場》創刊辭提及「以香港為本位」、「堅信我城的未來,應該由香港人自主」等語。
判詞亦指出,《立場》成立於2016年,其時本土主義、民族論等概念在香港社會及學術界逐漸興起,有必要向公眾說明其立場等因素,認為《立場》絕非僅守護普世價值,裁定鍾沛權聲稱《立場》並無政治立場「絕對是謊話」,拒絕接納相關證供。
此外,郭官指出,涉案文章的時代背景是「不可或缺」的考慮因素,並須考慮該期間公眾是否容易受煽動。
判詞指出,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開始,「民粹年代降臨」、那是「不願尋找真相的年代」。當時中文大學在同年5月底和6月初所進行民調反映,約六成市民對政府充滿懷疑、不滿、不信任的態度,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不穩定因素仍未完全消除,政府容易成為謠言的攻擊目標。而判詞亦指出,這些文章發表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當時大量博客或意見領袖批評政府,進一步煽動示威者情緒,《立場》臉書like數達130萬至160萬人,具影響輿論的力量。
及至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後,《立場》刊登社論〈堅守每寸自由土壤、用盡每絲縫隙中的微光〉,判詞認為該文向市民散播恐懼,對《國安法》和保障國安、制止動亂等隻字不提,反而使用如「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等用語,反映「戀殖及懷念港英政府」的情緒,相對於回歸香港及「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
更甚的是,法庭對於新聞工作者在公開場合的發言亦有定性。判詞引述林紹桐2019年底出席「網絡媒體高峰會」上發言,林提及,《立場》媒體素材均希望呈現趨近事實的情況,希望讀者能理解運動及參與運動的人,從而有共同基礎去討論評價、甚至參與運動。判詞定性林紹桐「要求觀眾不要因為示威者使用暴力或嚴重暴力而與示威者分割」,直指這是體諒示威者使用暴力。
「罔顧後果」而發布煽動文章
值得注意的是,今次郭偉建亦為兩年前香港「羊村繪本案」的主審法官。相比起羊村繪本的煽動案,其亦將對《立場》高層控罪的犯罪意圖,由「蓄意煽動」拓至「罔顧後果」而發布煽動文章,以符合煽動罪對國安風險的「預防性質」。
據郭官在庭上所言,他認為兩年前自己審理的「羊村案」,當中對犯罪意圖的定義,不能在法律判決上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此次他推翻自己的判刑理據,並擴大其定罪層面。
他續引述「譚得志煽動案」的上訴庭裁決指出,口頭上煽動性言詞可以導致煽動行為或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安全,因此煽動罪的立法原意,旨在避免上述「潛在的不良後果」。
辯方一度在法庭指出該罪行的「煽動意圖」的憲法爭議,指出「引起憎恨、藐視、不滿」等煽動意圖定義過於廣泛、恣意,變相或限制言論自由,未能平衡國安風險及基本人權。郭官僅引述「快必案」上訴庭裁決回應,指煽動罪目的是為了禁制意圖挑動公眾情緒,產生「強烈敵意」,從而煽惑他人否定或質疑政權的合法性或權威之言論,故此屬於合憲並駁回辯方言論。
兩名總編被判刑
鍾沛權:如實紀錄及報道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從拘捕到審判過千日,法庭於9月26日正式對鍾沛權及林紹桐這兩名高層作出裁決,以煽動罪判兩人分別21個月及11個月的刑期。
控方以17篇文章為判罪基礎,當中11篇被視為「煽動刊物」,其中10篇由鍾沛權發佈、1篇由林紹桐發佈,作為署理這些文章的高層編輯,被視為這些文章的重要幕後推手。
辯方大律師指林紹桐患有罕見病ANCA(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而林所產生的抗體會破壞他的身體機能,特別是他的腎臟。林紹桐過去一直由瑪麗醫院專科醫生治理,若被監禁或因延誤等情況導致其有生命危險。由於林在還押期間已服一定刑期,故此法官酙酌其健康理由後批淮他當庭釋放。
至於鍾沛權,他在被定罪後朗讀一封陳情信,指許多人仍然支持言論自由及新聞獨立。「他們當中更有人因為在乎社群裡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導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最後這一庭,辯方亦就煽動文章的性質進一步作解說。其中7篇已在開庭前下架,對於其餘的4篇,辯方指《立場》同時也發佈其他文章,甚至其他媒體也有發佈類似文章,因此這些文章應被視為新聞工作者履行職責期間,所刊登的不同聲音。此外,法官以文章來推論《立場》屬本土主義,惟這些在文章的論點多數由受訪者說詞所得,而受訪者當時也沒有旁徵博引。
香港新聞自由步入寒冬
多名維權人士及記者團體,包括近日因主席鄭嘉如被《華爾街日報》解僱而陷入輿論漩渦核心的香港記者協會(HKJA),指《立場新聞》兩名高層遭判刑,反映香港新聞自由進一步衰退,而此案在作出裁決亦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香港記協聲明亦指出,此案原審法官在公開審理前被更換,審訊歷時共60日,比原定日數多出近三倍。《立場新聞》的報道、專訪和評論文章皆成為審查之下的素材,並就其對編輯、記者、文字的意圖,對兩名媒體高層進行逐字逐句的盤問。
恰好在今年年初,香港當局將煽動罪最高刑罰增至七年監禁,而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早前在8月底更高調聲稱,「立場案」判詞清晰交代媒體文章的違法界線,指出新聞機構若利用事件為載體散播煽動信息屬於違法。
換言之,此案設立了新聞報道的種種紅線,其後,《明報》總編輯致函專欄作者,呼籲撰寫評論文章時須要「知所分寸」,顯示香港媒體對煽動罪感到憂心,而港府日前也拒絕向外媒《彭博》記者發出工作簽證。
「立場案」判決告一段落,原定9月26日下午2時半開庭頒佈裁決,但法官4時40分才到庭,至日暮時分才完成馬拉式審訊。已還押349日的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而林紹桐則因健康問題獲當庭釋放。
微光籠罩的黃昏時分,林紹桐步出法院正門讓傳媒拍攝,而鍾沛權則向眾人揮手道別,連夜由警車押送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