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五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包括石排灣一塊位於公屋群外圍且鄰近石排灣軌站、批出近50年、總面積為9,045平方米的土地,擬發展商、住或旅遊用途。該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收到七份意見書,多數為周邊居民提出,要求政府利用地段多設康體設施、重新檢視土地批給等。土地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回應時未表明會否更改該地段用途,但強調為滿足居民需求,局方會規劃區內行人過路設施連繫康樂休憩設施,供居民更易抵達利用。
城規會今(4)日召開平常會議,討論其中一份名為「位於鄰近石排灣馬路之土地-路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檔案號:92A129)。
該地段上一次發出規劃條件圖是2015年。最新一份規劃條件圖草案中建議,土地用途為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TD1類旅遊娛樂用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90米、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為10倍。此外,部分土地須騰空及歸入國有土地作公共街道使用,重整後土地面積為6436.82平方米。
草案列明該地段為租賃批地,在1976年10月批出,至今近五十年。
居民:應重視周邊康體需求
在收集意見書期間,當局收到共七份意見表,其中有石排灣周邊居民代表的意見指,希望政府正視附近康樂休憩空間不足的問題,建議未來土地利用優先考慮戶外體育設施,而且地段鄰近輕軌站,可興建自由波地、室外游泳池等。另有一份意見書對該地段興建娛樂設施表示反對,擔憂將為周邊環境帶來噪音污染、打破社區平靜生活氛圍、不應用作興建酒店等。
意見書亦提及,有關土地批給接近五十年,至今未按規劃加以利用,建議權限部門按《土地法》審視該地段的判給情況,以利釋放土地資源。
而其他收集到的意見包括:建議興建住宅;建議興建大型商業項目;要求土地工務局解釋為何兩次規劃條件圖中訂定最大許可地積比率從14.2倍縮減至10倍等。
針對居民反映對康體設施訴求,梁耀鴻表示,該局規劃及評估如何利用區內行人過路設施,連繫到周邊康體設施如石排灣水塘休憩區等,並與其他部門討論完善配套,讓居民更易抵達康體設施,以滿足居民需求。另外,該地段附近在輕軌站設有天橋和無障礙設施。
然而,他未正面回應會否考慮更改該地段用途,只提及該地段發展未有具體定案,可以朝著兼容商業及住宅用途,或用於旅遊發展這些方向。
工務局:縮減容積率為控制區內人口密度
在今日會議上,數位委員針對該地段最大許可地積比率倍數,從2015年發出規劃條件圖訂定14.2倍縮減至10倍的原因表示疑惑。
梁耀鴻回應指,有關縮減容積率的問題,是考慮到評估該區人口密度有所增加,不適合再增加居住密度,所以將容積率從14.2倍減到10倍,透過限制容積率控制區內的人口密度。
他又表示,該局認為路環區已不適宜繼續高密度發展住宅,附近交通亦未必可承載,應保持偏向低密度發展。有關容積率倍數參考周邊地區做法,是相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