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表示,由本年1月至6月局方接獲僱員投訴被僱主停工並涉及無薪假的個案共9宗,涉及11人次。
工聯副理事長、直選議員李靜儀關注僱員被要求停工或無薪假事直,並倡應因應此兩種情況設立保障制度。
李靜儀在上(7)月初中的書面質詢指出,本澳發生不少要求僱員放無薪假或停工的個案,儘管當局強調「無薪假需通過勞資雙方協議才能實施」,但現實中員工為保住飯碗,「即使承受著沉重的供樓和養家壓力,亦只能無奈『配合』,僱員對無薪假根本是處於被動情況。」早前,有本澳企業向僱員發放「無薪假同意書」,勞工事務局稱已主動約見公司,而事件亦引起社會關注。
本澳大型連鎖品牌免稅店DFS早前要求所有僱員須於七月及八日放六日無薪假。勞工局局長黃志雄於6月末回應事件時稱,「暫時無接獲本地僱員的任何投訴,無薪假必須勞資雙方協議才能實施」,若有僱員認為權益受損,可向當局反映和投訴,經當局調查證實輸入外僱影響本地人,可廢止外僱額。其後,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8月在立法會回應該事件時指出,不評論個案,但政府考慮該公司的外僱額續期。
據本地媒體Allin 8月26日的報道,DSF已開始解僱外地員工,而公司在回覆該媒體查詢指因本澳精品零售市場持續「急速變化」,「遺憾地」 有5%的員工將離開公司。
李靜儀在質詢中又要求當局交代按現有機制有甚麼進措施、以及當本地人被要求放無薪假而開工不足,但同時相關企業聘有外僱,如何保障本地人優先就業原則等。
在回覆李靜儀質詢,勞工局又指出,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無薪假必須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僱主不能單方面自行安排。倘若因雙方未能就無薪假達成協議而解僱僱員,則屬於僱主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按法賠償。
該局又指出,「2024年1月至6月,本局接獲僱員投訴被僱主停工並涉及無薪假的個案共9宗,涉及11人次。」
勞工局:若因外僱而明顯減低本地僱員權利 全部或部份廢止外僱聘用許可
勞工局又重申,若僱主在聘有外地僱員的情況下安排本地僱員放無薪假,或因聘用外地僱員而明顯減低本地僱員權利,均屬違反《聘用外地僱員法》的規定,局方必定依法對有關僱主提起程序,並全部或部份廢止有關聘用許可;若企業因應經濟環境及營運狀況而須與僱員終止工作關係,本局會監察企業切實履行同類職業的外地僱員必先退場,以保障本地僱員優先持續就業。
至於有關於停工保障機制事宜,該局則指出原來的保障機制所指的僱員有權收取的停工補償會低於法定最低工資金額,是故特區政府在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後,當年提交《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時便建議廢止該法令,並獲立法會細則性審議通過後生效。
該局又指出,僱員倘發現自身勞動權益受損,可向局方反映及投訴,當局必依法保障僱員勞動權益,同時持續檢討及完善有關保障勞動權益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