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由8月29日至9月12日,合共15日,而任何有意參選人士必須在此時間內爭取不少於66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下稱選委)提名,亦須在此期間內送交不少於66名選委以聯合簽署的提名表。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今(16)日發出告示,訂定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以及公佈「行政長官選舉日程表」。按《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任何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66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以聯合簽署提名表的方式作出。
選管會又表示,提名期期間,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或其代理人可以前往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的選舉事務接待櫃檯,向管委會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並須於提名期內交回;參選人士亦須提交真誠聲明其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且經適當簽署的聲明書。
選管會又指出,管委會收到提名表後會對被提名候選人進行可接納性審查,並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就被提名人是否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管委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就管委會基於國安委意見書而作出被提名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據選管會公佈的行政長官選舉日程表,特首選舉宣傳期由下(9)月28日至10月11日,為期兩個星期,而選舉則於10月13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