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12歲男童上周日(4)下午在路環竹灣酒店泳池游泳時懷疑遇溺,消防隊員到達現場檢查時沒有呼吸及心跳,送至山頂醫院經搶救後證實死亡。旅遊局代局長程衛東受訪時表示,現有指引未要求酒店泳池必須配備救生員,局方將與其他部門檢討該指引。
據司警早前消息,該名男童與家人入住竹灣酒店,事發當日約下午二時二十分,他向家人表示自行到酒店泳池游泳。大約二時二十七分,一名酒店男住客發現該名男童於酒店泳池底部,隨即下水救人,並由酒店職員報警求助。
程衛東出席一公開活動時被問及有關酒店泳池設施安全事宜。他指出,現時酒店泳池指引是由旅遊局聯同衛生局、市政署和體育局共同制定,內容涉及硬件設施和管理要求標準。酒店游池的設施及管理標準與政府部門轄下公共泳池相同,但就沒有強制設置救生員,而指引則要求酒店游泳池管理者必須清晰標示,包括列出有否救生員和不同年齡使用游泳池規則。
程衛東又表示,事發後,當局派員到酒店了解事件,酒店方面沒有違反指引,它已標明泳池沒有救生員,以及16歲以下泳客需要有家長或其他監督人士在場陪同。
問及會否強制酒店泳池配備救生員?他則回應指,當局會與衛生局、市政署和體育局共同檢討該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