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A、B區行車天橋影響燈塔景觀? 文化局:僅0.34%與燈塔限高區域重疊 不影響歷史城區 無需向世遺中心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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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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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年06月23日 10:10

「新城 A、B 區行車天橋」的初步設計(來源:公建局)

連接新城AB區的行車天橋預計於今年第四季動工,據初步設計,天橋最高海拔為25.8米,該高度已超過松山燈塔周邊地區建築物10.3米及5米限高,引起社會關注天橋落成後或將遮擋東望洋炮台及燈塔景觀。行政當局包括文化局及公共建設局均強調,該工程不受限高規範、亦不影響燈塔景觀。文化局日前回覆本媒查詢指,該工程預計只佔涉及燈塔周邊建築限高的「區域1」總面積約0.34%,經分析「其對歷史城區未有產生影響,故未見有需要向世界遺產中心提交資料」。

日前本媒查詢文化局工程對燈塔景觀影響,問到工程是否已諮詢文化局並獲得同意?有否知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去年(2023)五月當局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的《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周邊區域遺產影響評估及城市設計》,是否包含AB區行車天橋的最新方案?

據公建局介紹,該天橋位於澳門半島與新城 A 區之間,西接科學館前圓形地和孫逸仙大馬路,向東穿越友誼大橋和既有航道,終點在新城 A 區並與澳門大橋互通。

據第 83/2008 號行政長官批示劃分「松山燈塔周邊地區建築物高度限制分佈圖」,當中「區域 1」與行車天橋位置有所重疊。該批示亦規定相關範圍建築物限高為10.3米及5米。日前直選議員林宇滔在立法會大會就指出,根據政府去年公佈的《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周邊區域遺產影響評估及城市設計》,上述區域為體現「突出的普世價值」(OUV)的最關鍵視域。若工程遮擋景觀,憂慮將損本澳世遺價值。

文化局:工程屬「城市交通基礎設施」不屬限高範圍
未見有需要向世遺中心提交資料

文化局回覆本媒查詢時指出,「新城AB區行車天橋」並非樓宇興建項目,故此不適用於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該局又指,「該公共工程項目屬城市交通基礎設施,不屬於被評定的不動產或緩衝區範圍,僅局部一段處於上述行政長官批示『區域1』範圍內南端一側,該段涉及面積約佔『區域1』總面積之0.34%,該項目對澳門歷史城區及東望洋燈塔向外港方向的主要望海景觀未有產生干擾,且根據相關世遺保護要求,其對歷史城區未有產生影響,故未見有需要向世界遺產中心提交資料。」

該解釋與日前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回應大致相同,指天橋位置僅有部分與「區域1」重疊。

文化局又指,「澳門與世界遺產中心之間有建立恆常的溝通機制,包括就各類遺產宣傳推廣和教育、保護管理措施、規劃或工程項目等提供資料及交流,未來亦持續與該中心就本澳文化遺產的保護密切溝通。」

但局方回應並未正面指出世遺中心是否已准許有關工程動工。如林宇滔日前提出疑問,未來天橋工程落成後,已超限高的「交通設施」——行車天橋會否影響本澳世遺價值等,仍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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