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三十載的噴水池六四燭光被強行吹熄後,澳門已連續四年沒有紀念六四的公開活動,相信今年亦難有。前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由去年起只好以自己的方式悼念事件。從4月15日起,區錦新已在社交平台大致每日出一篇文,講述當年的歷史事實,而在六四當日則會如往年一樣放蠟燭照。
在六四前夕,香港於上周二(28)有多人被指在網絡利用「敏感」日子去散布或「煽動憎恨政府」的言論而被捕。對此,區錦新表示,香港的執法行為超出自己的「常識」,亦難以評論。至於在澳門以個人方式來悼念六四,以現時法律來理解則不應存在「任何障礙」,自己仍對澳門的法治及司法制度有信心。
「 當然,欲加之罪,無何患無辭?(即便)你乜都唔做,你食飯都可以話你有罪,係咪? 咁呢個冇得好講。 但係如果按正常嚟講、我自己嘅衡量就是話: 我所做嘅嘢應該喺澳門嚟講是無問題嘅。」已在澳從事立法工作二十年的區錦新如是說。
在1990至1999年的六四晚上,前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下稱民聯會)在噴水池(議事亭前地)舉辦「六四燭光集會」,悼念「六四事件」受難者以及聲討平反事件。然而,連續舉辦30年的「六四燭光集會」在走過2019年便戛然停止 ,分別在2020年因疫情被當局叫停,至2021年終審法院判六四集會違法。區錦新及前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均為民聯會成員,後者亦在2021年的立法會選舉由被取消資格(DQ),而其中與「六四」相關的事被當局認為是「罪證」之一。
過去六四活動一直有警方錄影、拍照
區錦新:為免參與者遭損害 兩年前已躺平
自六四集會被判違法,區錦新便以Facebook專頁(「我們的共同追求:民主 自由 法治 人權」)為平台,在網上以自己的方式悼念六四。他亦笑指,近兩年都已躺平,甚至連「五四反思會」亦沒有搞。
他又坦言,近年不再舉辦公開的六四紀念活動,皆因擔心參與者的權益受損。翻查2021年立法會選舉被DQ的人,正是被法院審理的六人,全部參加過「六四燭光集會」、參觀過六四展覽、曾參與聲援劉曉波的活動之類。「咁就構成佢哋唔尊重中國嘅一制,即係唔尊重『一國兩制』, 即係唔擁護《基本法》,係咁樣演繹,咁樣嚟 DQ佢哋。」
他又稱,事實上,過去每一次搞六四公開活動,警方人員便不停影相、錄影。「如果你係參加過(六四相關活動), 只要你一出嚟, 佢(當局)喺呢啲資料摷摷摷到你嘅樣喎,咁就label咗你係乜乜乜啦。 所以喺咁角度底下,我們就覺得,如果搞啲公開活動會導致一啲人可能受到損害, 所以我哋就唔搞了。」至於個人方面,自己則在Facebook貼文講述當年的歷史事實, 「我唔(對事件)作任何評論,我只係講返當年嘅歷史事實,我諗回憶歷史,呢個唔會係犯罪嘅。」
香港「新回歸」 執法已超「常識」
區錦新:「煽動憎恨」成無遠弗屆
對於今次香港警方的大肆拘捕,區錦新直言,過去幾年香港執法者一直如此,「大家都知道, 其實係可以『無限延伸』⋯⋯咁就變成而家嘅嗰個模式就『無遠弗屆』了」。而自己無法分析現時香港的執法情況,「因為呢個唔係我哋『常識』嘅模式嚟嘅,已經脫離咗我(認知)嘅模式,所以我很難去想像它點樣執法。」
他續稱,香港執法者用得最多是以「煽動憎恨」來檢控,而由人大所立港版《國安法》內「憎恨」定義與外國勢力有關聯 ,即在外國和外國勢力的關係之下,做出引致「憎恨」的行為,然後才是有可能成罪。但在香港最近所立的「23條」,便將「煽動憎恨」獨自抽出來,即係無論與外國勢力有否聯繫,「總之你有呢個行為,係被認為係『煽動』或者是意圖令到(人)『憎恨』香港政府或者中央政府,佢就可以郁你」 。另一方面,香港行普通法,很多時沒有十足成文的法律,執法者進行檢控,但最終由法院來判,「變成中間的彈性就會大咗很多。」
無論是否檢控成功,惟事件一出,今後港澳討論六四或其他公共事件的空間可見收窄,尤其人們在網絡上發言有所顧忌。區錦新亦直言,香港執法者做法目的明顯:「就是打窒(你),即是殺雞儆猴⋯⋯呢個擺支蠟燭嘅照片出嚟, 我(執法者)就引申你就係話憎恨,於是其他人咪唔敢擺蠟燭,咁咪成功囉。 即是這個殺雞儆猴,令到總之你邊個敢擺出嚟,我就可以郁你。」
他又指出,這幾年香港「新回歸」,過程中好多時當權者「摸唔到條『紅線』,咁就要做盡佢, 變成『敏感日子』 又可以演繹一番」。相反,在內地六四條「紅線」很清楚,譬如三十幾年來天安門母親雖不斷有活動 ,「但係無事嘅,最多係迫佢哋喺嗰段時間去旅遊啫,唔捉佢哋、唔會鎖佢哋、亦都唔會檢控佢哋。 」
對於香港當權者「做盡佢」的態度,區錦新表示,目前好難以香港的執法方式來衡量澳門會否發生同樣事件,但目前自己仍有信心「(澳門)應該唔會」。
紀念六四如同紀念南京大屠殺
區錦新:何來「煽動憎恨」?
區錦新亦不認同香港當局將紀念六四扯上「煽動憎恨」或者仇恨,相反,其本質上應與每年南京大屠殺公祭日一樣,後者甚至由政府舉辦。「你(執法者)唔會覺得我哋搞南京大屠殺公祭日就係想殺日本人想報仇, 唔係咁嘅嘛。我哋只不過覺得呢個係重大嘅日子,我們需要紀念、需要記住,所以我哋要做這個活動。」正因此,區錦新認為,自己每天發帖講述當年今日所發生的歷史情況,正正只是為六四舉辦紀念活動。「到6月4號嗰晚我咪繼續擺蠟燭照⋯⋯我(的行為)完全構成不了『煽動仇恨』。」
區錦新:相信法律
亦相信澳門是法治之區
在香港的拘捕行動後,區錦新已收到「提醒」,內容不外乎擔心澳門如香港般作出拘捕。對此,區錦新表示,已做了二十年的立法議員,「第一我相信法律; 第二我亦相信澳門係法治之區,我做嘅行為無違反到法律的話,我覺得應該唔會構成任何問題。」
他又指出,澳門大陸法法制與香港不同,澳門是成文法, 即很清楚規限、界定甚麼行為是違反刑事法律、甚麼行為不違法。但是,澳門新版《國安法》的確有模糊定義違法行為的傾向,譬如該法刪除了「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但若涉「顛覆國家」、「分裂國家」罪,若沒有 「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如何能界定行為者有此意圖?然而,2009年的「國安法」則寫得很清楚,當有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的出現,才能證明行為人有意圖「顛覆國家」、「分裂國家」。一旦意圖變得抽象化, 便由得執法者判斷。
個人網上悼念六四有風險?
區錦新:不應有障礙 但天威難測
問及個人在網上悼念六四或有風險?區錦新直言,六四與南京大屠殺或其他歷史事件都值得市民記住,每個人應用自己方法去悼念,「 我看唔到有任何的煽動仇恨呢啲咁嘅犯罪行為。」亦不應該存在任何妨礙。至於風險,「有時好難講嘅, 澳門特區政府會唔會接到order:『 一定要嚴打咁』,很難講呢啲 , 呢啲係『天威難測』,我哋講唔到。」
他又重申,從法律角度,個人悼念六四不存在違法,而法無禁止皆可行,「違法我唔會做,無違法嘅事,無禁止都皆可行,我唔存在太多嘅擔憂⋯⋯當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咁呢個無得講,真係冇得講。」他指出,若有人認為區錦新三十幾年都在悼念六四 ,日後會否引申為連進食也被認為是為了維持生存、為繼續去追究六四真相?而香港的執法者就是此思路,以行為者的往績假設其現在做甚麼,「若果係咁樣,咁就係離開咗我哋認識範疇嘅嘢。」
本澳公共輿論空間避「敏感」議題
區錦新:不健康
對於六四一類被當權者視為「敏感」的事件,似乎越來越難在本澳公共輿論空間引起討論,包括傳媒亦似乎在規避相關的報道。對此,區錦新亦認同,這趨勢「肯定係好唔健康」。
他認為,媒體本應較開放地討論不同類型的議題,「如果媒體戰戰兢兢、樣樣驚踩紅線、樣樣怕咩,呢個媒體其實沒得做。」而媒體需要一個具備言論自由、開放、重視新聞自由的空間,這樣才能敢於報道和挖掘,發揮媒體的功能。「而家好明顯澳門媒體嘅功能係唔得,係弱咗很多。」事實上,有時即便只是對事實作出陳述,亦會讓媒體感到內容或涉及「敏感」,而這種自我審查正正是統治者樂見的。
一旦媒體事事都避忌報道,「 呢個當然肯定唔健康嘅, 但是喺當前嘅政治環境下,係無辦法嘅事。」
消失的六四?
區錦新:網絡仍有大量資訊
惟難觸發年輕人認知
問到會否擔心因輿論減少討論六四議題,釀成新一代漸漸對六四無感?區錦新則指出,網絡討論空間收窄的確減低年輕人接觸六四資訊的機會。雖然網上有大量、可自由觸及的六四資料,但仍需時機觸發其求知慾。「點樣觸發你(青年)去搵呢啲資料? 譬如一個對事件無認識的年輕人,或者一個內地來澳門讀書但對這件事是完全不知道的學生,如何觸發我去搵呢件事呢? 咁呢個就係重要啦。」
他又稱,前民聯會過去三十年一直在公共空間舉辦六四圖片展覽,目的就是讓市民可以隨機看到資訊。若有人經過展覽時被吸引,繼而自發搵相關資料,便算觸發成功。目前大眾更了解六四的言論空間的確在收窄,惟只能等待環境改變。中國經歷過文革、文革後經歷改革開放,「 我相信這個世界就唔係永恆嘅, 我哋可能遲啲會迎來另一次改革開放都唔定,係咪?」
區錦新又相信,每個人心內都有一把尺,但如何用這把尺去衡量事件,則需要每人按實際情況處理。「六四那晚我喺騎樓度點支蠟燭,得唔得呀?我唔擺Facebook、我唔公開,得唔得呀? 無話唔得㗎, 呢個就係每個人自己做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