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400人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特首選委會)將於 8月 11日舉行選舉,選出委員,再由選委投票選出本澳特首,參選人可於6月18日至7月2報名選舉。
按照經修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特首選委會由4個界別,合共400人組成。第一界別為工商、金融,合共120人;第二界別為文化、教育、專業及體育,合共115人;第三界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合共115人,而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澳區全國人大、澳區全國政協以及)市政機構成員合共50人。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特首選管會)今日召開會議,選管會主席、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於會後公佈有關選委會選舉日程表,
宋敏莉表示,選管會決定 6月 3日至 17日為法人選民呈報簽署提名表代表領取提名表,6月 3日至7月 2日為法人選民提交提名人名單,6月 18日至 7月 2日為選舉委員會參選人報名。
按現時法律,第一界別、第二界別各分組、第三界別中的勞工界及社會服務界的選委,由該界別或界別分組中具有投票資格的法人依照《行政長官選舉法》有關規定選舉產生。宗教界的選委由宗教的團體各自以協商方式提名,由管委會確認和登記。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為當然委員,即不用進行選舉。選委會中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及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分別由該屆立法會議員、該屆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及在任市政機構成員自行選舉產生。
據行政公職局的數據,被登錄於本年1月份展示法人選民登記冊的法人選民數目為777個。